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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豐原生活資訊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以謀求全體社員之福利,提高研究風氣,促進身心健康,敦睦同學感情 ,發揮互助精神”為宗旨。 第三條:1.本社社址設於“學生第二活動中心802室”。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出生、設籍或在豐原求學者為本社之當然社員,享有社員權利。非前述條件資 格者也可加入本社,但不得超過全社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條:本社社員享有選舉、被選舉、出席社員大會、制定與修改本社章程之權以及所 辦活動之社員優待。 第六條:本社社員均有遵守本社章程、參與社務以及行使權利的義務。 第七條:1.本社社員如未盡義務,本會可召開社團會議決議停止其社員權利。 2.上述停止社員權利的社團社務需邀社員代表四分之三出席。 3.停止社員權利之通過需與會幹部四分之三與社員代表半數以上成立。 第八條:本社社員權利一次時效為一年,時效為一學年的10月31日至下學期10月31日。 第九條:社員權利自繳社費起生效,停止社員權利者在盡其義務後經本社認定可恢復其 社員權利,社員權利不溯及以往。 第三章 行政 第十條:本社置社長一人,任期一年。 第十一條:本社置副社長一人,任期一年。 第十二條:本社常設活動、學術、公關、總務、美宣、秘書等部門、各部長置部長一人 ,部長下之組織由部長依實際需要自定之,常設各部之設立,社長得應時宜 變更之。 第十三條:本社於社團組織外,另設家族制,負責聯誼與通訊工作,設置各組組長。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四條:社團所召開會議共有社團會議、幹部會議、社員大會三種。 第十五條:1.社員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人數不得低於全體社員人數四分之一 ,並於會議召開前兩週以書面或公開通知各社員,必要時得由社員五分之 一聯署,或社員代表四分之三聯署,要求社長於兩週內召開之,社長不得 拒絕召開會議之要求。 2.部長以上之幹部及有關人員必須出席社員大會。 3.社員大會為最高會議,會中應將幹部會議之學年活動、預算案等決議提至 社員大會通過,並可在社中提出章程修改或其他重大提議。 4.章程之修訂,經提交社員大會後,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席社員同意即可修訂 之,並於公佈之日起效。 5.社員大會之決議案須於會議後一週內公佈之。 6.對於社員大會之決議案,經確認已收到開會通知而未出席社員大會之社員 不得有任何異議,以保障出席社員之權益及決案之安定性。 第十六條:1.幹部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將會議之結論於一週之內公佈。 2.幹部會議需討論社團學年活動計畫、預算案及其他重要事項。 3.社長及幹部以上之社員需出席幹部會議。 4.幹部會議討論預算案時,必須有社員代表出席審核。 第十七條:社團會議有討論一般行政及停止、恢復社員權利兩大項,會議召開時間由社 長定之。 第五章 職權 第十八條: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合本社社務,委任幹部人選以及擔任會議主席, 並擁有最高行政權。 第十九條:副社長襄贊社長處理會務,並執行社長所委託之社務及職權,另一身分為儲 備社長。 第二十條:幹部會議掌理本社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1.活動部:負責策劃社團之活動、聯誼、招生、辦營隊、社團成果等。 2.學術部:負責社課、讀書會內容企劃、營隊之學術性事務等。 3.公關部:負責對外連絡、拉贊助等事項。 4.總務部:負責一切有關庶務及財物之部份(包括:預算、結算)。 5.美宣部:負責美宣及文宣製作。 6.秘書部:負責文書、人事及對內連絡、通訊、社員建檔。 7.體育部:負責椰林匹克校友會的比賽,組隊參加。 第六章 選舉 第二十一條:1.社長由全體社員直接選舉產生。 2.選舉應於選舉日前兩週通知會員並於選舉後一週內公佈結果。 3.下任社長資格由下學年度開始(八月一日)生效。 4.社長選舉須有超過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投票贊成始當選之。 5.社長不得連任。 第七章 罷免 第二十二條:1.社長如有失職,應召開社員大會,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罷免之。 2.社長罷免於資格生效三個月後使得為之,且以一次為限。 第八章 經費 第二十三條:社員每學年繳社費一次,金額由幹部會議決議之。 第二十四條:除社費外,得視需要向有關單位申請補助或募捐。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社之財物收支明細表須於每學期末前一個月公佈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2.156.202
carve:哇! 竟然還有這種東西.. 推140.112.221.148 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