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GF_Ol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關於『周代尉給芳妃隊長一萬元』的事 我是覺得這件事十分怪,怪到讓人聽到覺得很不爽.. 有而且覺得不是很想管,管了說不定會使人覺得被排擠..... 又覺得有些無可奈何:別人要怎麼處理他自己的錢,好像不是外人干涉得了的吧! 可是其實也就是這個地方很弔詭,這明明是私人的錢,不是嗎? 那這樣算是給芳妃私人,還是給芳妃這個隊呢? 如果是給芳妃私人的小禮物的話, 這一萬塊就是隊長自己的錢了, 那就是這個隊長自己掏腰包做出隊基金, 有這個必要嗎?基服隊長自己出錢出隊這樣不會是一件想起來就很怪的事嗎? 而且這個隊長說會儘量不動用到這筆錢, 那這錢最後的剩餘是怎樣處理... 如果是自己的,那就是收回自己的口袋囉! 可是基服隊長真的要用私人的錢來基服的隊嗎? 如果是給芳妃這個隊的話,那就是給基服的意喔 因為在基服之下是沒有私人的隊的 那這筆,一萬塊是社上的嗎? 那這樣類似的意思就是捐了一萬塊給社上的意思囉! 那如果這樣說,那為什麼同在基服的其他三隊卻沒有同樣的補助呢? 這樣對其他同在為基服努力的其他隊的正副隊長,隊員公平嗎? 這件事會引起很大的爭議,在於這筆錢的立場站不住腳啊.... 所以,這個"給的動作"及"收的動作"是一個令人質疑的一個錯誤 注意!我強調的是這兩動作喔! 就這樣!這就是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