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學期的總務,
和上學期有些不一樣喔...
首先,請錢的時間是每次的籌委會,
若是部員要請,請轉交部長代請,
申請時須要附上發票或收據,
發票上請註明"經費用途(買什麼東西)、活動名稱、請款人"
如果是部上或社上的東西的話,也請註明是什麼部或哪一隊...
若對您造成不便,在此跟您說聲抱歉喔...
不過這樣的確對於帳務的整理比較有幫助...:)
此外,
雖然這學期社團的財務狀況並不是那麼的拮据,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在消費上能節省一點,
希望大家採購時都能比較一下價錢,
不必要的開支能盡量省下來...
我覺得,還是讓社團的經費能用得其所,
比較重要...:)
所以,目前有個疑問吧...
是不是只要社員提出申請,
就把錢給他??
還是有所限制呢??
我比較偏向於有所限制耶~
可能如果明明社上本來就有而且充足的資源,
再去買的話請錢時可能就用"補助"的方式吧...
或者是對於不必要的花費,
可能採以部分補助或是讓社員自行負擔...
我覺得有個缺點啦...就是對於必不必要的認定,或許會有些模稜兩可吧...
可是也有優點,就是社上的資源會獲得比較妥善的運用吧...
至少,不會買了一大堆東西,
用了一次就丟在社辦當古蹟了...
而大家在添購東西的時候也能多想想是不是真有必要吧...??
有想過對於有疑義的申請款項在籌委會上提出討論該不該給...
但是我怕大家的善良,使的這樣的討論毫無意義(對於請款人、規範)
可是又怕自己的認知太偏頗...這樣大家連該買的都不敢買...
我會就這個方法再想想,
也希望大家能給我一點建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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