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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期的總務, 和上學期有些不一樣喔... 首先,請錢的時間是每次的籌委會, 若是部員要請,請轉交部長代請, 申請時須要附上發票或收據, 發票上請註明"經費用途(買什麼東西)、活動名稱請款人" 如果是部上或社上的東西的話,也請註明是什麼部或哪一隊... 若對您造成不便,在此跟您說聲抱歉喔... 不過這樣的確對於帳務的整理比較有幫助...:) 此外, 雖然這學期社團的財務狀況並不是那麼的拮据,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在消費上能節省一點, 希望大家採購時都能比較一下價錢, 不必要的開支能盡量省下來... 我覺得,還是讓社團的經費能用得其所, 比較重要...:) 所以,目前有個疑問吧... 是不是只要社員提出申請, 就把錢給他?? 還是有所限制呢?? 我比較偏向於有所限制耶~ 可能如果明明社上本來就有而且充足的資源, 再去買的話請錢時可能就用"補助"的方式吧... 或者是對於不必要的花費, 可能採以部分補助或是讓社員自行負擔... 我覺得有個缺點啦...就是對於必不必要的認定,或許會有些模稜兩可吧... 可是也有優點,就是社上的資源會獲得比較妥善的運用吧... 至少,不會買了一大堆東西, 用了一次就丟在社辦當古蹟了... 而大家在添購東西的時候也能多想想是不是真有必要吧...?? 有想過對於有疑義的申請款項在籌委會上提出討論該不該給... 但是我怕大家的善良,使的這樣的討論毫無意義(對於請款人、規範) 可是又怕自己的認知太偏頗...這樣大家連該買的都不敢買... 我會就這個方法再想想, 也希望大家能給我一點建議喔...:) -- 用簡單的腦筋, 過簡單的生活。 用簡單的生活, 寫下璀璨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