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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信說明要點 再度將之前po過的文章說明一下, 希望副隊長候選人能夠注意有關推薦信所要求的細節。 1. 推薦人資格:需曾經擔任過該候選人之隊長或副隊長(但不包括候選人與 推薦人同時皆為副隊長之情形)。 2. 推薦信產生方式:由各候選人向符合資格之推薦人邀函。各候選人至少需 邀函一封推薦信,至多不限。 3. 推薦信內容:請推薦人分點敘述該候選人適任與不適任的人格特質,以及 其所具備能力充足與不足之處。 4. 以任意方式書寫於任意紙張上,字數不限,但須於全文末尾空白處簽名, 以示負責。 5. 推薦信不得公開,即不得告知於參選人或其他非參選人。推薦信書寫完畢ꬊ 請放入信封中,將封口確實黏貼牢固,並在彌封處簽名,以確保此推薦信 之隱密性和公正性。 6. 推薦信彌封後,請直接交予被推薦人,各被推薦人務必於規定時間內(請 參照甄試公告附件一文)親手交給選委。 7. 本推薦信將於甄試完畢,選出隊長或副隊長後,馬上銷毀,絕不外流。 8. 如有任何疑問,請直接向選委發言人(謝煜偉)詢問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