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GF_Ol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三章 社長 第九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 第十條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理本社社務,擬訂社務方針,召開本社各種會議。 第十一條 凡本社當期社員,皆得競選本社社長。 第十二條 社長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三條 社長採無記名投票方式,須經當期社員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獲票最多且超過投票人數三分 之一者方告當選;同額競選時,贊成達投票人數三分之二者方告當選。其餘事項,依當期社 長選舉公告為準。 第十四條 社長罷免須當期社員十人以上(含)連署,由籌訓委員會代為召開臨時社員大會。須經當期 社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採無記名投票,贊成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時,罷免案方始有效。 第十五條 社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社長代行其職務,並於一個月內召開社員大會選舉新社長。 第四章 社團架構 第十六條 副社長由社長聘請,輔助社長處理本社社務。 第十七條 籌訓委員會由社長聘請資深社員及現任部長級以上幹部組成。 第十八條 籌訓委員會有處理本社各種社務,設計籌訓內容,考核社員及決定社員出隊資格之權利與義 務。 第十九條 籌訓委員會下設活動、進修、家長等部,各部部長由社長聘請擔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下個禮拜籌委會將討論社章第四及第五章。而我和鴻祺以及台偉先行討論  第四及第五章的結果為希望大家針對選舉社長時,若發生臨時狀況,如無人報名,  則是否有其必要在社章上加上彈性措施?請大家針對上面條文有問題之處,提供籌  委會討論的方向及意見,謝謝。   于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