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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長 第九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 第十條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理本社社務,擬訂社務方針,召開本社各種會議 第十一條 凡本社當期社員,皆得競選本社社長 第十二條 社長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三條 社長採無記名投票方式,須經當期社員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獲票最 多且超過投票人數三分之一者方告當選;同額競選時,贊成達投票人 數三分之二者方告當選。 其餘事項,依當期社長選舉公告為準 第十四條 社長罷免須當期社員十人以上(含)連署,由籌訓委員會代為召開臨 時社員大會。須經當期社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採無記名投票,贊成達 成出席人數三分之二時,罷免案免案方始有效。 第十五條 社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社長代行其職務,並於一個月內召開社員 大會選舉新社長 第四章 社架構 第十六條 副社長由社長聘請,輔助社長處理本社社務 第十七條 籌訓委員會由社長聘請資深社員及現任部長級以上幹部組成 第十八條 籌訓委員會有處理本社各種社務,設計籌訓內容,考核社員及決定社 員出隊資格 之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 籌訓委員會下設活動、進修、家長等部,各部部長由社長聘請擔任 -- ┌─╮┌───╮ ╭─╮ ─╯ ┌──╮ ┌╮ │ Hi...,好久不見 Hi 最近,您過的好嗎? ─╯───╯──╯ 想念你的CCh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