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
前陽明大學生理研究所教授 潘震澤
科學與人文學科的學術論文有個明顯的不同點,那就是作者的數目:後者多
是單數,而前者常為複數,有時洋洋灑灑、多達幾十人都有。這個不同點,經
常造成人文學者的質疑,是為「兩種文化」另一章。
對人文學者來說,一篇文章是誰寫的,作者當然就是誰,沒什麼好說的;就
算是博士生的畢業論文也是個人的心血結晶,指導教授最多給個題目或方向,
以及對文句做些修改建議而已,並不在正式發表上掛名。再怎麼說,舞文弄字
本就是人文學者的基本功,要走這一行的人不可能自己不下工夫。然而,對自
然科學的研究者而言,事情就沒那麼單純了。
除了純理論研究外,現代科學裡少不了實驗室的工作;為了讓實驗得以進
行,儀器設備及消耗器材不可或缺,換言之,研究是要花錢的。也因此,科學
研究不再是單獨的活動,而出現群策群力的分工:有人動腦,有人動手;到了
展現成果之時,當然也就論功行賞,集體列名了。
雖說科學論文的作者集體列名有其實際的需要,但也並非毫無規矩可言。論
文列名者不只享有虛名及實質的好處,同時也得為成果背書,要負責任的。國
際知名期刊對「作者身分」都有相當嚴格的定義,所有的作者必須符合三項條
件才行,也就是:實驗的構思與設計、結果的分析與解釋,以及論文的起草、
修改與定稿。根據這樣的要求,不合格的掛名作者可是比比皆是。
根據上述條件,單純奉指令動手做實驗、收集數據的技術員,是不符合列名
要求的(這也是我經常對研究生說的話,希望他們做的不只是技術員的工
作)。同理,單純提供經費以及未實際參與工作的大老闆,也不應該掛名。然
而,這兩類人士的名字,可是經常出現在許多論文上。
名字列在論文上的好處多多,在學術界無論求職、升等、申請計畫以及獎
助等,都要看你發表著作的質量而定。「不發表,就走路」的說法,在國外大
學可是真實的寫照(至少在取得終身職以前),國內除了中研院開始部分採行
外,多數大學倒還沒有實施。不過,近年來國科會要求每位計畫申請人將發表
的論文量化,得出所謂的「研究成果指標」(ResearchPerformanceIndex,RPI)
數字,但卻導致了一些副作用,最明顯的就是所謂「著作欄灌水」:許多人千
方百計地設法讓自己的名字掛在別人的論文上;不少人也樂得送人情,把不相
干的名字放在自己的論文上。
學術論文如有不只一位作者,列名方式有一定的規矩。通常掛頭名的作者
是實際執行實驗的人,最後一位作者則是指導老師兼實驗室的負責人(通常也
是該篇文章的通訊作者,負責發表事宜),至於兩者中間還有作者的話,則按
貢獻多寡依序排列。國科會計算RPI值的分數,也以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最高,
其餘則依排名順序遞減。
雖然學術界對論文列名作者有所共識,但國內外不按規矩來的情形可是相
當普遍。有些機構或單位的主管固定在所有下屬發表的文章上掛名,有些人則
是因為提供了某些研究材料、儀器設備或測定服務而要求掛名;國內甚至還有
幫人改寫英文而掛名的。其實,多數情形是論文的真正作者不好意思不掛某些
人的名字,好比頂頭上司或大老闆(有的是實驗室全體人員一律上榜);除非
在上位者能主動拒絕,否則這種情形不容易消除。
不少人以為,文章反正已經寫了,多給幾個人掛名,惠而不費,孰為不
美?事實上,這種做法也讓某些人因此得利。不過在真正重要的場合,好比國
科會的傑出獎評選,多數這種學術名流還是逃不過行家的法眼。凡對自己的研
究稍微看重的人,是不會隨便讓人在文章上掛名的,因為那等於是酒裡滲了
水,把真正參與者的功勞給稀釋了。同理,有自我期許者也不會願意掛名在自
己沒有參與且不熟悉的文章上;一旦有人問起,自己答不出來,丟臉事小,要
是文章出了問題,掛名者可是要負責任的。
國內的研究所訓練,多強調埋首做實驗,上焉者還曉得為什麼要那麼做,
下焉者就與技術員差不多。至於做出結果後,如何寫成可供發表的論文,則通
常不在學子的考量,反正有老師代勞。因此,國內自然科學研究所訓練出來的
青年學者,常有筆不能寫的問題,也因此造成某些論文掛名問題的循環出現。
國內外教人寫作論文的書籍不下數十本之多,筆者多年前也曾將授課筆記
集結成書出版。然而論文的格式及內容的要求或許可教,但如何發掘問題、設
計及進行實驗來解決問題,就不是論文寫作課所能涵蓋的了。這年頭想成名者
多,肯下工夫者少,又豈只學術這一行?
{本文原載於《中央日報》副刊9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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