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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nk_Service 看板] 作者: lijy (lijy) 看板: Bank_Service 標題: [請益] 銀行客訴問題,請版友協助阨止誘騙的銷售歪風。 時間: Thu Jan 10 22:06:47 2008 相信這裡很多版友有遇過或聽過類似的投資糾紛, 如果是在這個領域繳過很多學費的版友,相信應該能夠判斷是否投資及如何停損, 但是很多消費者可能跟我的家人一樣,本身對金融商品和市場狀況都不熟悉, 又誤信理專誘騙的話而簽約。 以下是我家人個案的概述, 希望購買了相同商品或有類似遭遇的版友能夠給予一點意見: 該商品為連動型債券,投資標的乃七大銀行股價,並以其中一間績效最 差(落後指標)的銀行股價為此商品之相對報價,期間共1.5年,於該 期間內若「百分比報價」觸及59%,則本商品到期即以當時報價百分比 作結算。 本商品為「高風險性」投資產品,理由如下: 1、本商品所連結的是股價,以股價為投資標的相對於債券型標的而言 即屬於波動性較高的投資,相對風險亦較大。 2、雖本商品鎖定七家銀行為投資標的,但實際上對客戶的報價計算, 是以最落後指標為計價依據,換言之,即便有六家銀行是表現良好且獲 利成長,只要有一家虧損或股價下跌客戶就會遭受損失。 3、本商品投資期間僅1.5年,推出期間已爆發次級房貸風暴仍持續銷售 ,美國花旗銀行(最落後指標)虧損慘重為金融業所周知,美國花旗銀 行2007年第三季資產減值逾30億美元,獲利陡降,另一標的為瑞士銀行 (第二落後指標)也有同樣狀況。 4、本商品與基金不同,沒有長期觀察空間,也無透明即時的「完整報 價資料」可查詢,完全仰賴銀行提供近三次的「百分比報價」。 以下是銀行暨行員行為可議之處: 客戶於當天未能閱讀合約內容,行員表示銷售即將結束,在不知風險性 如此之高的狀況下被說服簽約,行員非但未給予客戶合理日數的合約攜 回審閱期,亦未告知是否有反悔取消權益。 客戶已明確要求行員需於緊密聯繫告知投資狀況及通知利息入帳,行員 在售出該商品後對於客戶的損益狀況不聞不問,即便客戶初次詢問也給 予樂觀的回覆,但當時實際已虧損約兩至三成。 行員未經客戶同意,擅自決定由帳戶扣取簽約金。 行員未經客戶授權,擅自以客戶辦理定存續約之印鑑,自行用印於合約 文件。 行員於交易全程未給予客戶勾選合約重點項目,卻事先於合約上畫記後 要求客戶做最後簽名。 行員以其貴賓理財中心經理一職之便,利用客戶不擅財金方面知識且不 熟稔計價數學公式之弱點,強力推銷此商品,客戶於談話中即告知行員 其為「保守型」的投資者,只作過定存,而行員對於此商品為風險性極 高的投資並未詳實揭露,且抱持相當樂觀的態度,推銷該商品往年皆獲 利保本,誘騙客戶進行投資。 行員向客戶表示投入10萬元金額太少,利息也少沒有意義,要求客戶加 碼投資金額。 投資期間行員或銀行完全未提示「已存在的高風險及標的異常波動」, 也沒有「投資損益數字」之任何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的報告,即便銀 行網站上的參考報價資訊,也是客戶在被告知「損失近四成」後主動詢 問才得知。 行員於推銷本商品予客戶時,已知道投資標的因次級房貸處於重度虧損 狀態,該標的之股價在投資期間波動之劇烈已達近五年來的新低水準, 行員失職明顯損及客戶權益。 行員在客戶申購後的四個月內非但未即時告知客戶投資損益狀況,甚至 於客戶虧損近四成後被客戶詢問才發現客戶已慘賠。 該銀行對於其專業理財和服務品質的標榜,於業界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但未料其第線接觸廣大消費者和投資大眾的行員,對於其應責負管理、 追蹤、告知客戶等義務是蕩然無存。 該銀行對於內部行員的教育和控管明顯有疏忽與草率之慮,不知已經讓 多消費者蒙受損失,卻在銀行片面合約作保護下無法伸張公義,消費者 所受風險之高,銀行恐有廣告不實與欺騙之嫌。 貴賓理財中心行員受過專業訓練,不能以對財經訊息不瞭解或銀行並未 宣導來推卸其專業理財建議之責,否則即更加令人懷疑銀行的廣告不實 (We are family、中x信x永遠在您背後、值得信賴、重視您所託付、 用心照顧您的美好人生…等廣告詞),藉此案也必須向其他可能或已經 受害投資人發出警訊。 次級房貸風暴自2007年上半年爆發後,投資標的內的數家銀行就已認列 天文數字的損失金額,國內銀行也紛紛出現房貸融資成數緊縮的政策, 其中包括此銀行本身,為降低客戶損失應要求行員對旗下管理客戶主動 進行聯絡。此銀行長期在媒體宣傳其專注於客戶服務與專業理財形象, 分行的配置相對於國內老銀行而言,亦特別將貴賓理財中心獨立一區域 ,並設置一對一的交易空間,於此情境之下,卻在最不利於客戶的時點 促銷本商品,讓客戶因誤信其專業而蒙受極大的損失。 我們不希望再有同樣的情形發生, 所以希望有相同遭遇的版友或您的親友能寄信到我站內信箱與我聯絡, 一起發聲或努力來阨止這種不當的銷售行為, 同時阻止不負責任的銀行理專繼續為害下一個消費者的情況發生。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曾是受害者,也希望能提供我們一點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0.213
linyowen:自己簽名了就該負責,是吧... 01/10 23:39
lijy:樓上說得有道理, 銀行也是差不多這個態度, 我並不意外. 01/10 23:48
kotoko1128:我是覺得..投資就是會有風險.. 01/10 23:54
linyowen:我看到你在stock、fund版都有po,是虧很大哦... 01/10 23:59
lijy:回樓上,虧大虧小可能每個人感受不同,能夠有多少警示效用亦同. 01/11 00:06
rich655254:我比較想問,有沒有人提前出場,才發現原來風險這麼大 01/11 00:15
rich655254:然後要一起提起客訴的?要求銀行賠償、解除契約 01/11 00:15
rich655254:然後歸還投資本金(獲利部分還給銀行) 01/11 00:16
rich655254:想一想,如果不是因為虧了才要客訴,那比較有意義吧? 01/11 00:16
rich655254:要從連動債的本質上去處理,而不能只由虧錢的客戶出發 01/11 00:17
rich655254:這是我個人的想法與建議啦,落入虧了就投訴好像不對吧 01/11 00:17
lijy:樓上的想法大致與我訴求之一相同,銀行銷售的時點=與客戶對作. 01/11 00:20
byemark:投資的風險來自於你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01/11 00:57
jackeikuo:永遠別小看契約的效力, 不單是在投資的領域. 01/11 01:39
gottsuan:你覺得從中獲利的人會願意歸還獲利嗎 01/11 01:59
issily:其實客戶都是虧了才要客訴,若賺錢怎麼可能客訴咧 01/11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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