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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研究生協會致學務處提案: 主旨:請生活輔導組提供學生申請獎勵事由中(英)文證明文件服務 說明: 依「台大生輔組學生個人獎懲辦法」,學生得因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列 之表現,而予以記嘉獎、小功與大功。當中只有大功有獎狀得作為中 文證明(無英文證明),其他小功乃至於嘉獎則只能見於公文,無可 申請之文件。這些小功與嘉獎在每學期終了轉為量化的操性成績之後 ,就無法見到其質性的內容。 如此讓學生在申請國內外學校及投遞履歷時,一些社團活動以外的優 異表現(如服務鄰里、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無法獲得證明。 此外,「大功」獎勵只有中文獎狀,不能申請英文證明,每讓申請國 外學校的學生喟嘆。 建議: 一、希望生輔組能開辦「獎勵事由的中(英)文證明申請服務」(收 費也可),仿照社團活動證明申請的方式。 二、為方便未來學生申請英文證明文件時不必再度翻譯,請學務處今 後發佈獎勵公文時,能一併提供英文版的事由,存檔以供查詢。 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67
IZUMI:特別感謝劉子銘學長殷切指導。 140.112.200.67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