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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SA 看板] 作者: lululul (別再算了) 看板: NTUSA 標題: [大事] 我從來不是法學院的房客 時間: Wed Sep 16 10:38:00 2009 我從來不是法學院的房客 by 法研所同學 2009年6月,法律系師生共同迎來了殷殷期盼中的系館。在全體師生一起享用這個學術空 間的同時,其中的一部份人—研究所學生—卻無預警的收到系辦通知,院方已片面決定, 因為法學院經費有限,新系館研究生研究室中的冷氣電費,將由該研究室的使用者自行分 擔,至於收費的根據和計費標準,則完全沒有說明。助教僅於信中表示,研究生應考量「 自身的使用需求」再來申請研究桌,似乎暗示學生應考慮「自身的經濟能力」來決定是否 申請研究桌。院方打算以email通知研究生後,就從七月開始收冷氣費。對此突襲性的政 策,研究生們在兩三天內完成百人以上的連署,並於院務會議上表示異議。在研究生積極 的行動下,才讓院方暫時延後收費的時程,並且注意到學生的意見。 針對院方的這項政策,學生的意見就是:由研究生自行分擔研究室冷氣費是不合理的!第 一,研究室是研究生在台大完成學業的必要設備,為學校與學生之間教育關係的一環。學 生需要一個距離圖書館、教室和指導教授不遠的地方,擺放幾十本參考書籍和電腦,長時 間坐下來閱讀、思考和撰寫論文。至於空調的使用—根據徐沛津建築師表示—早已是他們 當初對萬才館進行空間設計的前提,研究室玻璃面積大但可開窗通風的範圍小等,足以證 明之。研究生既然繳納了學雜費,自然應該擁有用來從事研究的研究室,以及讓研究室成 為「非酷熱之可用狀態」的室內空調。第二,依〈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六條,院方若欲在學雜費外另行收冷氣費,就必須經過院務會議、學校行政會議之審議訂 出收費辦法,會議中並應有學生參與。院方隨意向學生額外收冷氣費,顯然是不知法、不 守法的行為。第三,院方主張的「使用者付費原則」有許多謬誤存在。首先,所謂的使用 者付費,是因為使用者特別擁有其他人沒有的利益,故應為自己額外的享受額外。研究生 在研究室使用冷氣機,是和大學部學生在教室、教授在研究室、行政人員在辦公室做一樣 的事,並沒有任何獨特之處,故應與其他人受相同對待、平等的毋需支付冷氣費。其次, 由於新系館的空調設備為一台室外機供應多台室內機,所以無從得知各間研究室分別使用 多少電量,亦無法計算室內的人享受了多少冷氣利益。學生在請教冷氣業者後得知,由於 房間坪數、溫度和西晒等變因眾多,唯有獨立電表才能真實測出冷氣機的用電量,噸數或 其他冷氣機規格都無法精確的算出用電量。「以時計費」是在層層假設的堆疊上,更加假 設性的模糊想像。最後,法學院/總區的電費分擔比例為15%/85%,但是院方卻向研究生 收取100%的冷氣電費,實乃 溢收費用的行為。院方也從未解釋清楚,所謂的「法學院的 經費不足」的詳細收支情形。 對於研究生的上述意見,院方在7月23日的會議中做出若干回應。第一,蔡院長認為學校 根本沒有義務要提供研究室,研究生沒有權利請求學校一定要給付;若院方提供了,研究 生使用研究室也不屬於就學範圍的公法關係、而是私法上的「無償使用借貸」,可比照市 場上的租屋慣例。院方基於房東的立場,不必提供冷氣這類奢侈設備。第二,院方完全不 知道〈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六條的存在。蔡院長先是以「談判中不可一 開始就指責對方違法」,不正面承認之前逕行收費的錯誤,後又表示現在開始知道該條文 的要求,之後會按照程序訂出收費辦法。第三,關於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可分為幾點:就 平等原則的部份,蔡院長僅以「法律人要有善念、不能拖別人下水」為理由,呼籲研究生 不要追究為何其他學生、老師可以免繳冷氣費。就經費的部份,院方在會議中並未說明法 學院的詳細收支數據,只表示法學院無力負擔15%的電費,請研究生「共體時艱」自己付 100%的冷氣費。至於就冷氣的計費標準,楊先生一開始就把先前錯誤的每小時15元調降為 9元,院長則是堅持「以時計費」是合理的。但是,真正的重點是,每一次開動冷氣都會 受當下的環境影響(例如,把目標溫度調得越低就越耗電、日晒越嚴重越耗電),冷氣機的 耗電率明明不是固定的數字,院方卻忽略這項變因,直接以開冷氣的時間長短來收費。 在會議最後,雙方都同意要朝著「程序參與」和「資訊公開」邁進。 然而,從研究生主動發起連署、在院務會議提出異議、自己按照學號一個一個寄e-mail請同學參加7月23日的 會議,到會議中院方請研究生自己列出需要的資訊清單,一直以來院方都把「讓這件事合 法且合理」的責任丟到學生身上。比學生更能親近內部資訊的院方,卻從不主動說明收費 的細節。消極的化解疑慮和積極的收費,這兩者可說是天壤之別啊! 我從來不認為自己是法學院的房客,雖沒想到蔡明誠院長會自居房東,但我真的不能接受 也不懂,院長為什麼這麼處心積慮地要跟我們收費,卻無視於其他地方資源的浪費,而既 然要收費,卻又不願意與同學作更有效有益而友善的溝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5.1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5.105 ※ 編輯: lululul 來自: 118.169.5.105 (09/16 10:38)
karuwolf :推 09/17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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