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度國立台灣大學僑外盃--男女團隊桌球比賽
規則:
1.各同學會至多報兩隊,至少一隊,每隊限報六人(四男二女),且不可重複報名。
2.比賽採取雙敗淘汰制,團隊項目分別為三場男單,一場女單,一場混雙,
團隊在五場比賽中取得三場勝利者為勝,一場比賽分五局,打十一分,採五局三勝制。
3.參賽者不可同時進行兩種身份參賽
(即打男/女單比賽的男/女不能打同時進行比賽的混雙)。
4.獎勵視報名隊數而定,若有八至十一隊報名,取四名;八隊以下則取三名。
5.球隊如有不合資格之球員出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之比賽,
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繳回所領之獎品。
6.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讓球員出賽外,
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7.凡比賽逾時五分鐘不到,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即取消繼續比賽資格,
已賽成績無效,不列入優勝名次,取消受獎資格。
8.除上述規則外,其餘依國際桌球比賽規則。
比賽地點:台大舊體育館二,三樓
比賽日期:2003年12月6日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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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雀焉知""鴻鵠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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