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懷疑不少非台大港澳生持本會會員証到特約食店立濠消費,
造成店鋪諸多不便,唯與食店老闆商議後,為保障食店之利益,因此
規定由2005年9月19日(星期一)起,凡到立濠消費,除出示本會會員証
外,另外附上台大學生証方可享受折扣優惠。
藉由此事提醒,希望各位持會員証之會員,不要隨意借會員証與
他人使用,除了能保障自己權益外,還能維持店鋪對本會會員之信心,
確保日後使用會員証之暢順!!!
此致
台大港澳會敬啟
200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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