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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的同學和大三僑發的同學注意~~~!! 我地的居留証大約會在94年10月中左右到期, 所以記得提前半個至一個月去搞居留証延期, 如果過左期先去搞, 要再返去港澳一次,仲有會罰錢,會好麻煩~~ 手續方面大約如下: 1.僑外組"公文" 2.住宿組的"住宿証明" 3.帶上述証明至基隆路底的派出所拿"流動人口証明" (法學院及外宿者麻煩到附近的派出所辦理) 4.帶上述証明、居留証、費用, 到小南門的入出境管理局辨理蓋章 -- ※ 來源:‧友情天地 friend.pine.ncu.edu.tw‧[FROM: bowbow.f1.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