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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9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辦法,請 查照。 依據:依「國立台灣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一)本校僑生家境清寒、生活困窘、品行端正者。(不含研究 生、延修生、緬甸自費生,以及家長、法定監護人在台定居設籍 超過兩年者)(二)二年級以上僑生,須前一學年之學業平均及 格,操行平均八十分以上。 二、申請日期:自9月19日起至10月3日止。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僑外生輔導組。 四、申請手續:(一)填寫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審核標準表並檢附清寒證明等 相關文件。(二)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需蓋有94學年度 上學期註冊章)(三)繳交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一份, 去年度已繳交過者免繳。(四)二年級以上者,繳交上學年度全年? 成績單正本一份。(五)家長在台設籍者,其上年度經核定符合綜 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六) 轉學僑生應檢具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肆(修) 業證明書所列前一年或最近一學年符合規定之成績證明。 僑外組敬啟 09.14 -- 每一個人在這一生中,都會遇到一個自己深愛的人。 但這個人,卻不一定是會與自己相愛的人。 ※ 來源:‧友情天地 friend.pine.ncu.edu.tw‧[FROM: yenlun.f9.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