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
按台灣法令,僑生抵台入學後需辦理居留證明文件,而申請辦理前需先到居住地區
所屬之警局辦理流動人口證明,及到醫院完成完整的健康檢查,待相關文件及報告發出
後,才可連同其他所需文件及資料交至內政部辦理居留證。港澳會在所有資料準備妥當
後,已第一時間向內政部遞交,遞交時台大港澳會屬於申請順序的第二順位。
按內政部早前通知,原定10月31號能領取居留證,但當日工作人員前往詢問得知居
留證尚未辦妥,且直至今天仍未獲得有關部門的最新通知。內政部對居留證一再延期之
解釋,是由於除台大港澳新生之外,尚有其他學校之新生申請,以及舊生三年換證與非
學生人士的申請及換證等情況,同一時間過多的申請引致作業時間延長。
由於發出居留證屬於政府當局的行政作業,港澳會無法直接干預,故早前已到僑輔
組尋求協助,現階段只能耐心等候。港澳會仍將密切關注居留證的最新動向,請各位留
意B板及討論區內之消息,謝謝。
NTUHK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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