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H_INTER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foreverfleet (建兌)》之銘言: : 每天值班的應該寫的值班日誌 漏掉很多 : 三東三西病房都缺很多 CR要大家回來補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1 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 213 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4 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希望病人都平安,不會滿足"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個構成要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84
scsnake:還有第29條:教唆犯 03/26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