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erpiece (時無英才豎子成名)
看板NTUH-INTERN
標題Re: [自選] 請去年12月到今年2月跑過精神科的同學
時間Fri Mar 26 16:22:14 2010
※ 引述《laimin (~心,飛揚~)》之銘言:
: ※ 引述《Anderpiece (時無英才豎子成名)》之銘言:
: : 希望病人都平安,不會滿足"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個構成要件~
: 針對以上所謂偽造文書罪
: 最近跟查房聽到VS的抱怨
: 如果病人在病理報告未確定之前出院,而病理報告後來確定是malignancy的
: 病歷室會要求VS或者resident到病歷室"修改"出院病摘
: 要把出院診斷改成確診malignancy
: 以上,不知道算不算偽造文書?
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
(以下是翻譯)
就"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字面上解釋
改診斷成為malignancy,似乎不會對病人權益造成損害,只要出院前確定有記載已
說明回診check最後診斷的必要
不過,現行醫療體系除了醫療行為接受者與醫療提供者外,還有保險公司這個player
假若出院診斷有無malignancy會影響到保險給付金額之多寡,而又假設出院病摘應紀
錄病人出院時當下時空的情境,那事後修改診斷結果這樣的行為,保險公司應該有權
利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其修改診斷所溢領的金錢(不當得利)
當然,有關出院病摘內容應是紀錄至病人出院時當下時空,抑或是紀錄病人"本次住
院一切醫療行為之始末",目前未有定論
所以,成立偽造文書罪的可能性,非常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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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5.84
推 Kln:不過也夠煩人的了 03/26 16:27
推 laimin:P謝大師解答! 03/26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