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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imin (~心,飛揚~)》之銘言: : ※ 引述《Anderpiece (時無英才豎子成名)》之銘言: : : 希望病人都平安,不會滿足"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個構成要件~ : 針對以上所謂偽造文書罪 : 最近跟查房聽到VS的抱怨 : 如果病人在病理報告未確定之前出院,而病理報告後來確定是malignancy的 : 病歷室會要求VS或者resident到病歷室"修改"出院病摘 : 要把出院診斷改成確診malignancy : 以上,不知道算不算偽造文書? 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 (以下是翻譯) 就"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字面上解釋 改診斷成為malignancy,似乎不會對病人權益造成損害,只要出院前確定有記載已 說明回診check最後診斷的必要 不過,現行醫療體系除了醫療行為接受者與醫療提供者外,還有保險公司這個player 假若出院診斷有無malignancy會影響到保險給付金額之多寡,而又假設出院病摘應紀 錄病人出院時當下時空的情境,那事後修改診斷結果這樣的行為,保險公司應該有權 利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其修改診斷所溢領的金錢(不當得利) 當然,有關出院病摘內容應是紀錄至病人出院時當下時空,抑或是紀錄病人"本次住 院一切醫療行為之始末",目前未有定論 所以,成立偽造文書罪的可能性,非常不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84
Kln:不過也夠煩人的了 03/26 16:27
laimin:P謝大師解答! 03/26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