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狂想,把歷史上從未碰頭的兩支軍隊抓來較量較量
、拼個輸贏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然而就因為它們沒有碰頭,勝
負的結果是得不到任何歷史事實為其背書的。明末東南以鄭成功
為代表的海商勢力和荷屬東印度公司之間的戰爭雖然確實是中西
海上勢力的衝突,這種衝突遠不足以顯示雙方的真實力量,等於
沒有真正的交手;而藉由紙上的還原多多少少可以實現這種較量
的企圖。不過這裡不打算真的做出個判然的勝負,只打算把它們
在戰爭型態、武器裝備和人員編組上各自的特色和兩者之間的差
異交代明白;勝利屬於那些知己知彼的人。
先從戰爭型態談起。雖然說新武器的發明對新戰術的創新提
出了可能,但是新戰術的創意一但確立,新武器就必須以這個創
意為依歸去發展改良。舉個例子:火砲對歐洲歷史的影響就是摧
毀了封建騎士的城堡,替專制君主中央集權的努力做出貢獻;歐
洲火砲的發展也就朝著口徑大、噸位重的方向前進──火砲的對
手是城牆,城牆越厚實,火砲越笨重;16世紀前葉法王路易十二
世(Louis XII)和法蘭索瓦一世(Francois I)入侵義大利時所用的
火砲一門要11匹馬來拖曳,而把笨重的火砲拖到兩軍對陣的戰場
上在西方可是劃時代的軍事改革。但在中國,除了元末明初和明
末清初改朝換代之際有大規模的攻城戰外,火砲的對手是機動力
極強的北方遊牧民族;火砲必須跟的上行軍縱隊,威力只能限制
在不大減損機動力的載重範圍內。火砲之輕,騾子或駱駝一頭砲
駝著一門就上路了;中國的火砲原本就是為了在兩軍對陣的會戰
中使用而鑄造的。武器的發展反應著戰爭的趨向,說明戰爭型態
之後才能對武器做出相應的適當評價。
海戰的形式可以從艦隊陣形、陣形的運動和接戰方式、戰場
的選擇等幾個部分來說明。早期的艦隊陣形是從陸軍陣形演繹而
來的,船艦就像是陸上的士兵一樣,一艘一艘編組起來構成隊列
,一隊一隊與敵人的陣線相持構成正面;接敵時,艦與艦肩並肩
向敵陣前進、與敵人接戰。艦對艦的戰鬥可比擬成城池與攻城器
械的關係,艦上的士兵藉著船舷為掩護向敵艦作火力投射,伺機
衝上敵艦展開肉搏;船上搭載的器械或者船本身的作用則是用來
摧毀掩護敵人士兵的船身或者幫助己方的士兵攻入敵船。和陸戰
一樣,正面的直接突破、來自側翼或後方的攻擊都有可能破壞整
個陣形的嚴整程度,使指揮官失去對手下艦隊的控制;而這通常
也就意味著會戰的失敗。因此這類型的海戰通常發生在河港江面
或者沿海島灣星羅棋布的地帶,指揮官在這些地方比較容易找到
可以掩護側翼的地形布陣。
地理大發現後的歐洲發展出另一種形式的海戰。艦隊不再組
成以一艘艘艦艇併排的、船艏面對敵人的陣線,而是頭尾相啣成
一列以完全發揮舷側的火力。接戰時的運動方向與火線垂直,運
動方式猶如繞著敵人的艦隊轉圈圈;當交戰的雙方都採用這種運
動方式時固定的陣形也就不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企圖截住敵艦
隊的去路搶「T」位所形成的並排航行的交戰火線──所謂的「T」
位,上頭「一」字成列的艦隊可以對下頭「1」字成列的艦隊痛快
的開火而不被敵火所威脅;如何搶著「一」的位置就是接戰的藝
術。這種形式的海戰中船隻的運動是勝負的關鍵,也就不可能像
陸戰一樣為了維持陣形的嚴整把所有船隻牢牢的綁在一塊而大幅
喪失其機動力;而戰場也不會選擇那些狹窄的、礙手礙腳的海域
而是一望無垠的空闊洋面。這種海戰型態建立在兩種物質基礎上
:威力強大的遠程兵器──火砲和擁有足夠遠洋適航性的船隻。
這兩種不同的海戰形式對於海權的維持產生了不同的影響。
在早期的海戰形式中陣形的維持絆住了單艦的運動能力,當會戰
的勝負大抵決定後失敗的一方通常難以逃脫,幾乎注定是全軍覆
末的慘狀;即使能夠僥倖逃出部分殘餘兵力,實力也不夠再打一
場會戰。沒有陸權撐腰的海權在會戰中遭到這樣的失敗通常也就
意味著這種海權本身的覆滅。鄭清之間的海上鬥爭就是個很明顯
的例子:明鄭的陸上冒險雖時有勝負,只要海戰是明鄭方面一面
倒的勝利就不至動搖其權力基礎;但澎湖一戰劉國軒麾下的228艘
戰艦被焚毀擊沉197艘 ,主力幾乎全數就殲,等於直接宣告東寧
政權的覆亡,「台灣成為中國領土神聖不可侵犯的一部分」。想
維持這種海權意味著絕不允許任何失敗。
與此相反,想以純粹憑藉火砲擊沉敵船的方式贏得會戰在木
帆船時代還只是一個夢想。西元1666年7月25日第二次英荷戰爭期
間,89艘英艦和88艘荷艦在英國肯特郡(Kent)的海岸外連綿九英
里(14公里)併排成列砲戰竟日,連內陸50英里(80公里)內的人家
窗戶都被砲聲震的格格做響;結果卻只有英艦一艘和荷艦兩艘被
擊沉 。這種「戰果」當然很難說是具有任何的決定性;但這也表
示,在這種海戰的型態下保存自身的實力要比消滅對方輕鬆的多
,海權的維持──不論是我方的或敵方的──要比原本的、真正
「決死」一戰的海戰型態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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