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商事法總論與公司法
課程性質︰法律
課程教師︰王泰銓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5.01.10
試題 :
一、申論(二擇一)
1.試述分割、合併的態樣﹝記的不是很清楚..不過就是合併分割種類、方式等﹞
2.何謂關係企業?試舉例說明關係企業的揭開面紗原則與深石原則.
我國法條中有何類似精神?
二.實例分析
大概的實例:未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特別決議{合併}
會中通過合併案,但股東出席人數不達法定標準。某甲在會中無表示
異議..然後甲將股權轉讓給乙。乙以為合併案不妥。
問題:1.就召開與決議討論合法與否。
2.乙可否請求公司收買其股權。
主要應用的是
(1)股份有限公司開股東會時發出開會通知的發信主義
(2)股東會特別決議的出席表決權人數
(3)若股東會之決議有瑕疵,前手未提出異議,後來繼承前手股權者雖不同意決議結果
仍無法提出撤銷決議
一定要記得寫上自我評分及出席次數,平時老師有出作業的話..要寫你有交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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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秘密是你把它當秘密,才會變成秘密
◥〞 ∪ ◤ ◢███ 外表心如止水的人往往有熱情的內在
▂◢◣ ◢██╲◤ 做事大剌剌的人也可能有纖細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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