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JapanSA 看板]
作者: isher (黑豹等著松壽丸) 看板: NTUJapanSA
標題:
時間: Tue Jan 22 17:47:33 2002
社團負責人研習會綜合座談會社團負責人提案與說明
一、建議社團才藝競賽以後可以分組比賽,因為每個社團有不同的特色。(國樂團團長)
A:明年才藝競賽將會考慮以相同類型社團為區分,以符同學之需。(課外組說明)
二、社團才藝競賽並未獲知,建議使用email。(台大象棋研究社)
A:一、課外組以後皆會以email告知活動訊息,如果社長email有更換,請主動至
課外組重新登錄。
二、如未能登錄email,則會在BBS(椰林風情課外組版)及校訊刊登,請同學
需密切注意各種公告,才不致漏失各種訊息。(課外組說明)
三、才藝競賽是否可以延後?因為九月多要忙招生,沒有時間。(小說賞析研究社)
A:如明年續辦才藝競賽,將會審慎考慮舉行的時間,以配合同學各項活動時間。
(課外組說明)
四、社團經費為齊頭式平等,希望學校能予不同社團不同補助。(台大歌仔戲社)
A:一、社團辦理活動申請經費補助,依據「課外活動經費補助原則」酌予補助。
二、學生社團辦理之活動,如有特殊之情事,致活動經費龐大,且經社團指導
老師審閱簽註,課外組也會依據活動企劃書之內容、預算等,以專案給予
補助。(課外組說明)
五、不希望經費補助是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台大戶友會)
A:社團辦理活動原則上申請經費補助,依據「課外活動經費補助原則」酌予補助
。但屬於全校性之活動或服務性質之活動會給予較高之補助,希望經費較缺乏
之社團可利用服務增加經費。(課外組說明)
六、學術性社團可以與服務性社團結合,希望課活組予以協助。(台大象棋研究社)
A:一、學術性社團在辦理各種活動時,如需要與其他不同類型的社團(含服務性
社團)合辦時,可透過課外組各社團資料相互聯絡互通訊息。
二、課外組每年舉辦社團負責人研習會除介紹課外組及學務處相關單位業務暨
社團專業知識外,也希望藉由研習會能讓各社團負責人相互熟悉,在未來
辦理活動時更能產生熱烈的互動與相助。(課外組說明)
七、請問社團當選證書如何發放?(台大法律系學會)
A:一、課外組會以email告知自治性社團負責人至組領取,如果社長email有更換
,請至課外組重新登錄。二、如自治性社團負責人無email,課外組則會在
BBS(椰林風情課外組版)及本組網站刊登,自治性社團負責人在學期間請
密切注意各種公告,才不致漏領社團當選證書。(課外組說明)
八、請問社團評鑑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被判乙等,還是三項都要符合?(台大法律系學
會)
A: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社團評鑑辦法」第八條第三項第一至三款之規定:符
合一項即列為乙等。二、 有關「社團評鑑辦法」條文之疑慮,課外組將
送請該委員會會中討論。(課外組說明)
九、社團評鑑能否訂定避嫌條款,與課活組關係良好的分數就比較高,不好的就低,希
望能詳加考慮。(土風舞社)
A: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社團評鑑辦法」第四條,評鑑委員由學生事務處社團
輔導人員五人、法、醫學院學務分處社團輔導人員各一人、進修推廣部社
團輔導人員一人、活動中心社團輔導人員一人、社團指導老師五人、學生
社團負責人五人組成,各委員平日或為社團輔導人員或為社團經營者,均
與社團事務有關,瞭解社團實際運作,而非僅憑心證即可作為決定,各委
員必須依據第七條評鑑項目給予公平之評比。
二、至於迴避條款部分,如委員與社團事務無關,容易流於書面形式審核,不
易達成實質公平且委員由各方代表組成較能符合公平原則。
三、有關「社團評鑑辦法」條文之疑慮,課外組將送請該委員會會中討論。(
課外組說明)
十、二活的晚安曲播放過於大聲,另外是否可以在9:45或9:50才開始播放? (國樂社)
A:已改善,若有其他意見,可隨時至辦公室反應。(學生活動中心說明)
十一、二活的椅子不夠,還有飲水機的水質有問題,建議增設插卡式影印機。社團活動
多在四樓,希望可以在此增設網路線,且隔音設備場地不足。(台大管樂團)
A:一、椅子已配置,請社團先清點。
二、飲水機正維護保養中,目前已恢復正常。
三、增設插卡式影印機乙案,已於12/27洽廠商,應可於近期啟用。惟該公司有
基本張數限制,如用量不足將可能會撤機。裝設前若社團有臨時需要,可
至辦公室影印。
四、四樓部分因原使用用途為擺放樂器之倉庫及團練空間,非社辦故未有網點
之設置。至於將來是否設置,應視將來場地用途調整情況而定。
五、本組已於會中報告,如經費許可,將把男、女浴室改裝並加強隔音設備,
把原先排B、C中間的重金屬搖滾練習室,移至旁邊減少對其他社團的影響。
(學生活動中心說明)
十二、二活廚房過小,對同學身體健康不佳且很危險。能否把廚房打通以擴大空間。(
台大蛋研社)
A:二活空間有限,目前提供之食品技藝操作室,已盡最大努力,打通隔間實無法
執行。(學生活動中心說明)
十三、由於本社需製冰機、另外關於器材維修理等等,希望學校能考慮各社團的差異,
給予不同的輔助。(台大調酒社)
A:一、已維修完畢,請先使用。(學生活動中心說明)
二、各社團器材以維修為主,新設備(非消耗性設備)添購次之,各社團在實際
維修器材並經社團指導老師核閱後,課外組會依據社團屬性及維修器材之費
用酌予補助。(課外組說明)
十四、社辦為多個社團共用一間,但有些社團不檢點,造成其他社團形象衛生不佳。(台
大象棋研究社)
A:正辦理社辦整理計劃,本組將要求各社團維護環境品質,也請各社團相互提醒。
(學生活動中心說明)
十五、請問醫學院之系學會是否可在校總區申請社辦或聯合社辦?因為原有之社辦目前
為公衛系獨用。(台大職能治療系系學會)
A:請醫學系學會,會後至活動中心辦公室,由本組協調103A使用方式。(學生活動
中心說明)
十六、建議學校電子資訊化,各單位以「無實體電子公文對話」一次完成所有借用或知
會手續。(研究生協會)
A:本中心一直在推動無紙化電子公文系統(包括製作、登錄,上傳等),所指"借
用","知會",請明確指出是何種手續,本中心當會與相關單位配合完成。(計
算機中心說明)
十七、依據「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多功能球場暫行借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規定:
「本校舉辦之全校性活動一律免費,由社團、系、所、院舉辦之非全校性活動以三
折優惠價收費。社團、系、所、院所舉辦之活動是否為全校性由管理委員會核定
之」。建議課活組協助具重大教育意義或學生重大活動,使其認定為全校性活動。
舉例如下:(1)「社團綜合才藝競賽」即可認定為全校性活動,並由課活組或社
團支援完全之人力、經費(或可抵免服務課程),並以不影響體育教學和原先體
育場館維護經費為原則。(2)開放幾天優先給社團聯合競賽,並由課活組函体育
組管委會,協助其認定為全校性活動。若具重大教育或社會公益活動,在新體育
館舉辦,亦有助於提升學校形象和對外界之募款。(研究生協會)
A:一、是否為全校性活動或具重大教育意義、社會公益性活動請課外組先審核,經
核定上述活動後,再送綜合體育館指導委員核定是否免費。(體育室說明)
二、各社團舉辦之活動或由課外組舉辦之社團聯合性活動,有需利用到綜合體育
館多功能球場時,課外組會將活動企劃案送請「綜合體育館指導委員會」審
議,以爭取最高折扣或免費。(課外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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