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覺得你們根本弄錯了焦點。
而且把矛頭指向我,更是件錯誤。
請不要把我的文章和某大三升大四的C學長的意見混為一談,我在後來的文章中,從未
「再次」質疑或指責系學會販賣資料,我重頭到尾只說,這是「一場誤會」下的產物。
可知我相信當初系學會的說法。<----這是你們弄錯的第一個焦點!
我質疑系學會對這件事「不了了之」是有原因的,而且也是合理的懷疑。
當初系學會信誓旦旦說會跟教育家反應,個人我也深信不疑,因為的確未曾再接到我類ꘊ
似騷擾。但系學會先是沒說「如何反應」,而也沒提到教育家又對此做了「什麼回應」
,這些學會都隻字未提。再次聲明一點,沒人告知任何一位學長姐說教育家做出了「答
應不再騷擾」的承諾。之前的回應文章也只說會對教育家做出反應。但還是有一大堆人
於暑假收到了,學會之前聲明會杜絕的文宣與電話。
或許你們自己內部都知道這件事情,但真正關係人的我們沒被通知,我們又該如何想?
試問,這叫做莫須有的指控嗎?這只能叫做合理的懷疑
<-------這是第二點你們搞錯的焦點。
當然,在剛剛經過與前會長細談後,個人我了解這件事情後,願意對失言做出道歉。
關於前副會長聲明的第二點,我有幾句話要說,但絕對不是無理取鬧。
真的,我相信也確信學會是沒有販賣資料,但是真的造成了學長姐的困擾以及不尊重。
這並不能說,學會沒有販賣資料的意思與舉動,所以教育家的行為造成的的困擾與傷害
不成立。因為和你們沒有關係。
對於你們未將之前的聲明公諸於各班版,其實就是對這件事不夠看重的徵兆。
雖說學會版是在處理大家的不滿與意見,但真的有很多人畢業了都沒進過學會版看過
一眼。
而假如這個人在事件發生當初未曾接到電話,而後來卻又収到騷擾。
她會做如何想????
一般人的第一個正常合理的想法都會是「會不會是學會把資料洩漏出去」,而加上教育
家是提供贊助者,會不會不知情的人合理推想到你們指稱的莫須有罪名呢??
請同理心推想!
當然,教育家是最大癥結所在,這點無庸置疑。但學會卻應該把後來的騷擾事件的責任,
都推到不知情的學長姐,與教育家身上嗎??
關於決策上的不周延,或許憑這點一直責怪你們有失情理。但是所謂決策的不周延,是
希望學會於決策時,能多考慮一下通訊錄交由補習班業者直接列印有失允當,或是詢問
學長姐的意見,以減少政策上的失誤,與意料不到的結果。我並不是以此指責你們不懂
的做事或人情世故。這項建議只是亡羊補牢之舉,而非非難你們用的。
最後,我再次重申,請不要把我的意見和某C姓學長的意見混為一談。她指責她的。
我質疑的只有一件事情,為什麼系學會打包票說不會再有類似事件,卻一再發生。
是不是你們在處理或程序上出了問題呢,而且不夠完善呢???
是不是你們該做得更徹底一些呢??
而不是讓人感覺你們「好像」只是說說。
(我可是用不確定語氣喔,我之前文章也大都如此。「好像」和「是」是有差別的。)
最後的最後,請容我誤會系學會的辦事能力,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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