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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細部規則 非技術性規定 (一)隊員的服裝:隊員的服裝包括上衣、短褲和運動鞋。上衣、短褲和襪子必須統一、 整潔和顏色一致。國際比賽中,全隊隊員鞋子的顏色必須一致,但商標可以不同。上衣的 號碼必須是1~18號,號碼的顏色必須與上衣明顯不同。身前號碼至少為10厘米高,身後 號碼至少為15厘米高,號碼筆畫寬度至少為2厘米。 (二)禁止著戴的物品:隊員禁止佩帶可能造成傷害及有利於人為加力的物品。可以戴眼 鏡進行比賽,但所引起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三)參加者的基本權力: 1.隊長:隊長在比賽開始前要在記分表上簽字,並代表本隊進行抽籤。抽籤獲勝者可以 選擇發球或接發球,或場區。隊長在場上時將擔任場上隊長。只有場上隊長可以在死球時 同裁判員講話。場上隊長可以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可請求正常的比賽間斷 (暫停和換人),可以請求允許更換衣服或器材,核對雙方隊員的場上位置,檢查地板、 球網和球等。比賽結束時,他要在記分表上簽字承認比賽結果。 2.教練員:教練員在比賽前要在記分表上檢查隊員的姓名和號碼,並簽字。每局開始前 ,要填寫位置表,簽字後交記錄員或第二裁判員。比賽中,他應坐在靠近記錄員一端的球 隊席上,他可對場上隊員進行指導,但必須是坐在球隊席上或在準備活動區內,並不得干 擾或延誤比賽。 3.隊員的替換:每一局每隊最多可替換六人次,一名隊員(A)離開比賽場地,而由另一 名隊員(B)上場據占他的位置為一人次替換(且A要再上場時也只能替換B的位置)。在 一次換人中可以同時替換一人或多人。替補隊員每局只能上場比賽一次,如某一隊員受傷 不能繼續比賽時,必須進行合法的替換。如果不可能進行合法替換時,可採取特殊的替換 。如某隊員被判罰出場或取消比賽資格時,必須進行合法的替換。如果不可能進行合法替 換時,則判該隊陣容不完整,陣容不完整的隊保留其所得分數和局數。 4.比賽間斷:正常的比賽間斷為暫停和換人。在比賽成死球時,裁判員鳴哨發球前,教 練員或場上隊長用相應的手勢請求間斷。一次或兩次暫停可以與雙方的各一次換人相連續 ,中間無須經過比賽過程。同一隊未經過比賽過程不得連續提出換人的請求,但在同一次 換人請求中可以替換兩名或更多的隊員。一次暫停的時間為30秒,但在世界比賽中,採用 技術暫停的方法,即比賽中,當比分至5分和10分時,便為技術暫停,時間為1分鐘,在每 局中,球隊還有一次暫停的機會,時間為30秒。暫停時,比賽隊員必須離開比賽場區到球 隊席附近的無障礙區。 5.延誤比賽-延誤比賽的行為是︰換人延誤時間;在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後,拖延暫停 的時間;請求不合法的替換,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規定的請求;場上隊員拖延比賽 的繼續進行。延誤比賽為全隊的行為犯規,同一局中第一次延誤,應判延誤警告,再次出 現則判延誤判罰。 6.不良行為:球隊成員對裁判員、對方隊員、觀眾或同隊隊員的不良行為,根據其冒犯 程度分為四類。   (1)非道德行為︰比賽的參加者對裁判員的判斷結果進行爭辯,恫嚇對方隊員等行 為。   (2)粗魯行為︰比賽參加者的行為違背了道德原則和採取不衣冠文物的舉止,並對 裁判員、對方隊員和觀眾有侮辱性的表示。   (3)冒犯行為︰採用侮辱性的語言和姿態對裁判員、對方隊員或觀眾進行誹謗。   (4)侵犯行為︰對裁判員、對方隊員或觀眾有企圖侵犯的目的或人身侵犯的行為。 技術性規定 (一)發球: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8秒鐘內,將球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在球落地前,用一只 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如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則被認為是一次發球試圖。 不可以有試圖發球的行為,若沒有將球發出則球權交換,並判定對方得方。 (二)隊員的場上位置: 在發球隊員擊球時,雙方隊員必須在本場區內各站兩排,每排三名隊員。發球隊員不受場 上位置的限制。隊員的位置是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來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只 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每一名右邊(左邊)隊員至少有一只腳 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場地的右(左)邊線更近。在發球隊員擊球的一剎那 ,場上隊員腳的著地部位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在發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 的任何位置上。 (三)網下穿越: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允許隊員的一只腳或雙 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腳的一部分還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除腳以外,不 允許隊員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對方的場區。在比賽中斷後,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地。 (四)觸網: 新規則規定觸網為犯規,但隊員在無試圖擊球的情況下偶爾觸網不算犯規。所謂無試圖擊 球,意指已經完成了擊球動作和擊球試圖。如完成扣球動作或掩護扣球動作之後,偶爾觸 網則不算犯規。 (五)進攻性擊球: 進攻性擊球指除發球和攔網外的其他所有直接向對方的擊球。當球的整體透過球網的垂直 面或觸及到對方隊員,則完成了進攻性擊球。前排隊員可以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 球,但觸球時必須在本場地空間。後排隊員則允許在後場區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 球,但起跳時腳不得踏及或越過進攻線,擊球後可以落在前場區。如果後排隊員在前場區 完成進攻性擊球,在觸球時,球的一部分必須低於球網上沿。 (六)攔網: 攔網是指隊員靠近球網,將手伸向高於球網處阻擋對方來球的行動。觸及到球的攔網行動 則完成了攔網。只有前排隊員允許完成攔網,後排隊員不得完成攔網。如後排隊員將球攔 回,則為犯規。如攔球到本方場區,則為本隊的第一次擊球。前排隊員的攔網觸球不算作 本隊的一次擊球,因此本隊攔網後還可以再擊球三次。攔網時,隊員可以將手或手臂伸過 球網,但不得影響對方擊球,過網攔網觸球應在對方隊員完成進攻性擊球之後。在一個攔 網動作中,允許球迅速而連續地觸及一名或更多的攔網隊員。 (七)比賽中的擊球: 規則規定隊員的身體任何部位都允許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球可以向 任何方向反彈,如果隊員違反了上述規定,則判為持球。規則規定球必須同時觸及身體的 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後觸及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則為連擊犯規。但是在攔網動作中,允 許同一隊員或同一攔網中的不同隊員,在一個單一的動作中連續觸球。在球隊的第一次擊 球時,允許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擊球動作中連續觸球。第一次擊球指接發球、接進 攻性擊球、接本方攔起的球和接對方攔回的球。而在本隊第二次和第三次擊球時,則不允 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 -- 以上排球細則轉自史學盃網站 http://www.wretch.cc/blog/HAC32ND&article_id=5475867 如果還有不足的可以上網發問, 主辦單位的回文都還滿快的 嗯...關於排球的規則我也不是很清楚, 或許你們自己去問可以比較清楚詳細。 <(_ _)> ※ 引述《fishwalker (魚走人)》之銘言: : 想請問系學會可以幫忙傳達關於賽制的一些問題嗎? : 1.秩序冊上面男排的附則(p.17)第5條是說「每"次"比賽有兩次暫停權」 : 不過就標準比賽的規則應該是每"局"有兩次暫停權 : 2.關於換人的規則也沒有訂出來 : 相較來說女排的附則就清楚許多 : 可以請他們參照女排的附則訂定的詳細一點嗎? : 不好意思麻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6.84
fishwalker:感謝~ 11/20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