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大三升大四),修習應修學分達132學分(含必修74學分)。
(二)經本系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專任副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
(三)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本系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
經本系評定為成績優異。
二、受理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99年8月10日止。
三、申請手續:
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至國企系網站「網路資源」選項下之「文件下載」處下載
申請書,併同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乙份、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各乙份交到國企系
辦公室(管一8樓),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系將於99年8月23日課程初選前上網(國企系網站)公告核准名單。
五、承辦人:吳助教(電話:33664992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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