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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起學士班學生修課學分上限規定: 1.成績優異學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或名次列所屬學系(組)該年級前10%者 :31學分 2.修讀輔系,教育學程學生:31學分 3.修讀雙主修學生:33學分 4.情況特殊,經系主任以及家長核可者:33學分為原則。 前述1至3情況,學生可於選課期間直接上網加選至規定之上限學分數。其他特殊情況, 請同學前往註冊組填寫「超修學分申請書」,送請系主任以及教務長核可後,始得上網 加選至核可之學分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0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