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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英文學位證書與英文學位證明書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ue Jun 11 11:56:3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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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本校「英文學位證書」與「英文學位證明書」之最大差別如下:
類 別 發證日期 署 名 副 署 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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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學位證書 申請人之 畢業時的校長 學士班:院長 同中文學位證書
畢業年月 碩博士班:教務長.
系主任(所長)
英文學位證明書 印製該證明 申請時的校長 無 無
書之年月日
二、「英文學位證書」係於學生畢業當時所授予學位證書之英文版本,除了證書編號
須同於中文版學位證書外,其證書上之署名及副署皆為該生畢業當時在位之校長、
教務長、院長、系主任(所長),且其發證日期須與畢業年月相同,故僅只能接
受應屆畢業學生申請並於其畢業之當學期製作。
「英文學位證明書」則於符合畢業資格後,均可申請。
三、「英文學位證書」之申請期限:第一學期為十二月卅日,第二學期為五月卅日。
##、預計本學期(6月或暑修後)畢業的同學,若仍未申請「英文學位證書」,現在開放
補申請,期限至次學期上課開始之前(亦即九月十三日下午五時截止),再逾期則
絕對無法受理。
##、補申請「英文學位證書」時若已領走「中文學位證書」者,須於申請日起七個工作天
後始能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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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成績股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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