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nce (如夢初醒)》之銘言:
鑒於許多同學對於系上通識課程仍有疑問,故重申相關修課規定如下:
(新生可參閱"台大新生入學手冊" p.55)
1. 通識課程分為人文學(G1),社會科學(G2),物質科學(G3),生命科學(G4)四大領域。
86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應修習非社會科學領域(即G1,G3或G4)之通識課程達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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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修部份(即修習12學分以上)不得列入選修學分。
2. 修習社會科學領域之通識課程,一律不得視為通識學分,但可列入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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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識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擇一:
a) 社科領域外之其他三個領域,每個領域皆修習一門以上。
b) 社科領域外之其他三個領域,只修到兩個領域,但每個領域皆修習四學分以上。
4. 課程如跨二領域以上者,其學分採計如下:
a) 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
b) 若跨領域之課程,包含社科領域者,只能承認一門為通識課程,餘可認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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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不足之部份,可email至stc@ms.ntu.edu.tw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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