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學位證書」(即舊稱之英文畢業證書)限本學期擬畢業學生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單位(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索取。
93年5月31日之前申請者,可於6月底領取中文學位證書時一併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93年6月1日至9月10日之間補申請者,若申請時已領取中文證書,則於七個工作天後方
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9月13日起,不再受理申請「英文學位證書」,請改申請效力相同的「英文學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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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呼 以上
希望大家不要失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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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阿蕭
愛叫囂 愛打鬧
那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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