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tless (喇叭好小子)
看板NTUIB99
標題[轉錄][公告] 管圖公共空間借用管理辦法
時間Tue Mar 17 10:04:58 2009
鑒於少數社團時常有
非管院同學進入並使用管圖公共空間練舞,
管院學生會為維護管院同學權益,以及維持公共空間之整潔,
特與五系系學會開會商訂管圖公共空間借用管理辦法。(參見下方)
本辦法將於下個月開始正式實施,請各位同學注意。
若要預約四月份的場地,請於週六(3/21)前寄站內信給leo770319,
請務必載明借用人(系級與學號)、日期、時間、借用原因(各系學會代表免)。
請全院同學配合此辦法,若
發現違規使用,請勇敢檢舉或驅離違規者!
使用時,也請盡量控制音量大小;離開時也請把垃圾帶走、保持場地清潔。
管院的環境需要你我共同維護。感謝大家! :)
管院學生會 學權部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學生社團活動中心
公共空間借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及使用管理學院學生社團活動中心,特訂定「臺灣大學
管理學院學生社團活動中心公共空間借用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空間係指管理學院學生社團活動中心(原管圖)內
各學生會社團辦公室除外之公共區域。
第三條 本公共空間借用由管理學院學生會負責管理。
第四條 登記借用時段分為預約時段及自由登記時段兩種,管院各學生會於
預約登記時有優先權,自由登記時段則為先登記者優先。
第五條 每月21日前可預約登記次月之借用。同一時間多個單位借用,請借
用單位先自行協調,必要時,由管院學生會抽籤決定。預約登記結
果最遲於每月最後一日公告。
第六條 自由登記時段,各學生會至遲需於活動前3日登記;個人申請借用至
遲需於7日前登記,並載明借用原因,活動原因不明者,管理單位有
權拒絕受理。
第七條 借用單位應遵守誠實原則,不得逕自將借用空間轉予他人使用。活
動後應清潔該空間,恢復現場及相關區域之整潔,使用完畢之道具
、桌椅等非屬於本空間物品,應於當日活動結束後自行運離,垃圾
必須按本校垃圾分類標準,帶離現場。若有違規,將視情節輕重公
佈違規情事,通報該系所主任,並取消其日後借用權。
第八條 個人借用者請隨身攜帶學生證或其他可證明為管理學院學生之證件
,若無法出示證明者,立即取消其空間使用權。
第九條 本辦法經管理學院學生社團活動中心自治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
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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