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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一)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 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系、 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 (二)經肄業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 二、受理申請日期: 欲申請國企所者為即日起至98年11月23日止。(若欲申請其他系所請逕至 他系所網站查詢。) 三、申請手續: 申請者請於申請日期內至教務處研教組網頁之「本組公告」下載列印申請書, 填妥後併同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乙份及各系、所、學程規定應繳交資料,逕向 擬逕修之系、所、學位學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0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