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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直忘記要打電話 真是抱歉 我以後可能只能上禮拜一的社課了 所以...sorry -- 最高法院表示,「對犯罪者的縱容,就是對被害人的殘酷。」 當目光都投注在犯罪者人權保護的今天,有誰關心到仍陷在 痛苦中那些被害人子女與家屬的人權?一旦犯下強劫、輪姦 的罪犯,假人權之名脫兔,那麼社會的人權,又有誰來維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13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