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vlan (學易經 學人相)》之銘言:
: ※ 引述《Anduril (該唸書了....)》之銘言:
: : 之前一直忘記要打電話
: : 真是抱歉
: : 我以後可能只能上禮拜一的社課了
: : 所以...sorry
: 是喔
: 沒關西啦
: 下禮拜一記的來喔
: 綜合102
: 不見不散喔
再sorry一次
今天身體不太舒服
又沒去><
下次可以借我筆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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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表示,「對犯罪者的縱容,就是對被害人的殘酷。」
當目光都投注在犯罪者人權保護的今天,有誰關心到仍陷在
痛苦中那些被害人子女與家屬的人權?一旦犯下強劫、輪姦
的罪犯,假人權之名脫兔,那麼社會的人權,又有誰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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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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