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789222 (小春)
看板NTUIE98
標題[情報]
時間Tue Jan 12 13:19:58 2010
自第二個修業學期起每學期統計,若不及格之累計學分數逾已修習課程之二分之一者,
應報校予以退學。(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則」第七十五條第五款訂定)。
好冏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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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35.91
推 jamielin:所以停修是很好的選項...*____*b 01/12 13:28
推 eiji5909:你們這學期還沒有阿 下學期才開始算吧 01/12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