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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二個修業學期起每學期統計,若不及格之累計學分數逾已修習課程之二分之一者, 應報校予以退學。(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則」第七十五條第五款訂定)。 好冏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5.91
jamielin:所以停修是很好的選項...*____*b 01/12 13:28
eiji5909:你們這學期還沒有阿 下學期才開始算吧 01/12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