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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立錦和高級中學 99學年度第5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 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至9月28日(星期二)止,本校不另售簡章,除准考證報名時領取外,其他表件請自行下載,並以A4紙張列印填寫。網址:www.jhsh.tpc.edu.tw/office/personal/
二、 報名表件包括:報名表、准考證、簡要自傳、委託書、(准考證及報名表各貼一張照片)
三、 報名日期:99年9月28日(星期二),上午8:00-9:00。
四、 報名地點:本校圓通樓三樓人事室,地址(臺北縣中和市錦和路163號)
五、 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六、 甄選日期與時間:99年9月28日(星期二)
筆試:上午9:10 - 10:00,試教、口試:上午10:10起
七、 甄選地點:臺北縣立錦和高級中學。
八、 甄選科別及名額:
(一) 高中部:
項次 甄選科別 名額 職缺性質 聘期 說明
1 生物 1 實缺 自99年10月1日起
至100年7月1日止
備取:備取名額及備取人員資格之效力由甄試委員會訂定之。
九、 甄選資格必備條件:
(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
※外國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且須完成驗證,否則不予受理。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十、 甄選限制: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者及退休教師均不得報名,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十一、 甄選方式與計分比例:
(一) 筆試:佔40%。
※高中部筆試考各該科學科專門科目。
(二)試教、口試:各佔30%。
(三)試教範圍
高中科目 年級 版本
生物 高二 翰林
十二、 報名程序:
(一)填妥報名表。
(二)委託報名者繳交委託書。
(三)應繳證件(證件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由學校留存):
1.國民身分證
2.畢業證書
3.合格教師證書
4.男性報考人請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5.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99年3月10日之後)(無則免附)
(四)限時回郵信封(填寫詳細姓名地址,並貼足12元郵票)。
十三、 成績合格者(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訂定)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按甄選成績高低,依序聘用。試教、口試成績(百分計)其中之一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十四、 甄選同分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
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99年3月10日之後)者優先錄取。
十五、 錄取公告日期時間:錄取名單經甄選委員會確定,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甄選當日(99年9月28日)下午4:00前。公佈於本校門首及首頁及臺北縣教育網。
十六、 榜單查詢:臺北縣教育網網址www.tpc.edu.tw,本校網址 www.jhsh.tpc.edu.tw/最新消息項下查詢。
十七、 報到日期:99年9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持學經歷證件正本向本校人事室報到並簽約。
十八、 待遇:代理教師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規定以學歷起支薪。待遇支給標準,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起薪日以臺北縣政府核准生效日(8月27日)之後,依實際到職日起支薪。
十九、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悉公佈於本校公佈欄。
二十、 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如有補充事項,公佈於本校公佈欄及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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