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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委託人: 梁漢生
聯絡電話: 3366-2388-206
擬於本學期(101年6月)畢業之學士班同學您好:
1.請依據今年年初(101年1月)的「應屆畢業生成績審核表」檢查您尚缺修的科目及學分
數是否均已選齊?通識課程請參照「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註1)。
2.修讀輔系(雙主修)的同學,若本學期您的輔系或加修學系科目學分仍未修足而欲於本
學期畢業者,應於5月25日(星期五)之前,向所屬教務單位提出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
)之申請。(註2)
3.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畢業資格而未修足學程學分者,或已核准出國之交換學生已符合畢
業資格者,須提出申請始得延長修業年限。
教育學程學生:請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並由教務單位審核。
學分學程學生:請向所屬學程單位提出申請,並由教務單位審核。
校級交換學生:請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並由教務單位審核。
院/系級交換學生:請向所屬學院/系之國際事務承辦人提出申請,並由教務單位審核。
(以上所稱教務單位係指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等,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網址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ervices.htm 點選「表單下載」)或所屬教務
單位索取。
4.「英文學位證書」(即舊稱之英文畢業證書)限畢業當學期申請。
申請表可至所屬教務單位索取。
101年5月25日(週五)之前申請者,可於領取中文學位證書時一併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101年5月28日(週一)至101年9月7日(週五)之間可補申請。
101年9月10日(週一)起,不再受理申請「英文學位證書」,請改申請效力相同的「英文
學位證明書」或「補發版英文學位證書」。
5.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請至:http://info.ntu.edu.tw 點選「學生」/「畢業生離校手
續查詢系統」。
(註1)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可至info網頁查閱,點選 台大課程網 / 進入查詢 /通
識課程/通識選課注意事項。
(註2)放棄輔系或雙主修相關規定,可至註冊組網址: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ervices.htm 點選「相關法規」,再點「國立臺
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參閱第九條規定或再點「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
雙主修辦法」參閱第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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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