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羽
1、比賽採五點制(五戰三勝)制。各點依序分別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
雙,預賽時五點皆需比完,決賽則搶三。
2、各點比賽採一場二十一分制,當一方得分達十一分時則換邊。
3、若雙方分數達二十分平手時,不加分。
4、單打採十五分制,八分換邊。
5、單打十四分平手時,加三分。
6、各點比賽不得輪空,不得重複出場,不得冒名頂替,違者以棄權論。
7、如該隊男生不足,可由女生代打男單、男雙或混雙,惟仍不得兼點。
8、如遇總戰績相同,則比各隊總勝場數。
9、其他未盡事宜,以照最新羽球規則。
混桌
1、每隊至少七名選手(4男3女),至多12人(男女不拘)
2、比賽採五點(五戰三勝)制,各點依序分別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3、女單可兼半點女雙或混雙、男不可兼點。
4、每點採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先勝三局為勝點,並結束該點比賽。
5、團體中任何一點,因未到或未攜帶任何證件被判棄權時,取消該點之比賽資格,並判
對方勝此點。
6、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公佈之桌球規則(採十一分制)
7、採雙循環積分制,3:0得五分3:1得四分3:2得三分,其餘0分,如遇積分相同則加賽
一場。
8、如不詳盡處,參照國際桌總ITTF所公佈的所有規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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