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磅時間:
(1)團體組: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一時至五時止,逾時以棄權論。
(2)個人組:當日早上比賽前二小時過磅(上午六時至八時),比賽開始後
不再過磅,逾時以棄權論。
(3)過磅地點:台北市立體育場(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選手過磅時應具備以下列套證件:
1.領取選手證後,粘貼二吋脫帽半身照片,詳填參加單位、姓名、級組別過磅。
2.特別組、社會甲乙男、女組攜帶身分證。
3.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身分證及學生證(缺一不可)
6.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完成過磅通過後,出場比賽時,一律以選手證為憑,其餘證件自行保管。
(四)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1.社會男女甲乙組、大專男女甲乙組:先鋒限第一、二級,次鋒限第一、二、三
級,中堅限第二、三、四級,副將限第三、四、五級,主將分第五、六、七級。
(七)凡經中華民國柔道協會、台灣省柔道協會、台北市、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內政部警政署段級審查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
違者如經大會查實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大會
紀律委員會議處。
(八)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
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
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九)團體組每人限參加一隊。若個人組同時報名參加兩級比賽者,由本會裁定較重
一級比賽(報名費不予退還)。
(十二)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務請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
巾。
(十三)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十四)比賽選手務請攜帶(半年內)二吋之半身照片兩張,以供選手證(過磅證)
使用,如未帶者不予過磅。
(十五)女子選手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嚴格執行),參加選手柔道服上
只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不得印有其他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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