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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國劍道錦標賽簡章 一.‧宗 旨:?推廣劍道運動及提升劍技交流,廣傳健康、身心之全民運動。 二‧主辦單位:台 灣 劍 道 聯 盟 三‧承辦單位;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四‧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核准文號:體委全字第0920018078號 五‧比賽日期:2003年12月14日(星期日) 上午9:00時起 六‧地 點:台北市立體育館 (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四樓﹚ 七‧參加資格:凡熱愛劍道運動之學校、團體,依第八條分組,均可組隊參加。 八‧比賽組別:本次大會分組如下 1. 社會團體男子組 2. 社會團體女子組 3. 大專團體男子組 4. 學生團體女子組 5. 高中團體男子組 6. 高中團體女子組 7. 國中、國小組(選手男女三人混合組隊,候補二人)。 ※ 學校團體報名需加蓋印信,選手須攜『學生証』出賽。 九‧報 名:即日起至本年11月26日止(郵戳為憑) 報名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5巷1弄29號 台灣劍道聯盟 抽籤日期:11月29日 星期六 14:00時 在聯盟本部 02-2586-0818 十‧報名費:每隊NT﹩2000元,國中、小學組每隊NT﹩1500元(含選手保險費,午餐便當) 。 十一‧比賽辦法: 1. 視報名隊伍之多寡,採淘汰賽或循環賽﹔比賽時間(大會當天公佈)。 2. 勝負三次,每隊勝負相同時,以勝負支數判定,再相同以代表賽三次決定,再無勝負,ꤊ答囓酼o一支者為勝。 3. 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勝者多者為勝。如三隊以上勝負相同時, 以該組循環賽全程勝負人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如乃相同,以該全賽程相關隊代表計時四分鐘 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出勝負為止(惟代表賽之勝負人數不列入記分)。 十二‧每位選手只能報名一個組別、隊伍,重複者取消資格。每組報名不足五隊,則合併於 他組參賽。 十三‧獎 項:各組取前四名 即 冠 亞 季 殿軍,頒發獎盃、獎狀、紀念品。 十四‧本大會採用本聯盟制定之最新修訂:台灣劍道聯盟「比賽、裁判規則」(竹劍需秤重 量)。 十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於大會當日公佈 附頁: 報名表 (可影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