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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輔大劍道社社版<http://www.taconet.com.tw/fjukendo> -------------------------------------------------------------------------------- 輔大盃 第十四屆輔大盃劍道邀請賽競賽規程 -------------------------------------------------------------------------------- 第十四屆輔大盃劍道邀請賽競賽規程 壹、宗旨 為加強全國大專院校校際間之體育活動交流,提升劍道運動風氣以增加國民健康,發揚民族精神,並促進政府極力推動之文武合一之全人教育,特舉辦本活動。 貳、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臺北縣新莊市公所 參、主辦單位 輔仁大學 肆、承辦單位 輔仁大學劍道社 伍、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五日(星期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陸、比賽地點 輔仁大學中美堂 柒、競賽方式形式 一、比賽項目 (一)團體得分賽 1.男子團體得分賽 2.女子團體得分賽 (二)團體過關賽 1.男子團體過關賽      2.女子團體過關賽 二、比賽制度 (一)團體得分賽 1.每單場計時三分鐘 ,每場比賽以三戰兩勝制。 2.每隊勝負相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再相同時,以代表戰計時三分鐘一場分勝負。該比賽時間終了仍未分出勝負者,則以一支不計時決勝負。 (二)團體過關賽 1.比賽辦法:五隊(含)以下採單循環、六隊(含)以上至十隊分兩組循環預賽,每組取兩名參加循環決賽,預賽成績不保留。十一隊(含)至十五隊分三組預賽,每組取兩名參加決賽,決賽重新抽籤採雙敗淘汰。十六隊(含)以上採雙敗淘汰。承辦學校得直接參加決賽。 2.每隊註冊選手七名。 3.每場出賽人數五人,依段位順序排列(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段位為準)。段位高者在後,出場段位順序錯誤,經對方提出申訴成立,該隊正確出賽順序前之場次均判定失敗。 4.勝負: (1)計時(三分鐘)得分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2)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人數多者為勝,仍相等時,以得分數之差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各該隊派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者之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3)各單位中如有偽報段位者,一經查出,則取消該隊在比賽中之資格,並停賽一年。 捌、報名手續 一、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三月卅一日止(星期四),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費:每隊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三、報名費繳交方式:至比賽現場繳納。 四、報名方法:可以用下列方式繳交報名表 郵寄至 242臺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0號劍道社收 傳真至02-29037377(課外活動指導組-陳美現助教,電話:02-29053085) email至sai320@yahoo.com.tw 玖、活動流程 一、報到:上午八時各校辦理報到並領取資料 二、裁判會議:上午八時 中美堂西門會議室 三、開幕典禮:上午八時三十分 四、比賽開始:上午九時 0900 ~ 1200 進行比賽 1200 ~ 1300 中場休息 1300 ~ 1700 進行比賽 五、閉幕典禮:下午五時 拾、獎勵 錄取優勝團體之男子組與女子組各取四隊,由大會頒發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拾壹、責罰: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十,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之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三、選手的身分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成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拾貳、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疑慮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結。 拾參、本競賽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公告之。 第十四屆輔大盃劍道邀請賽競賽規程 第十四屆輔大盃劍道邀請賽報名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12.33 ※ 編輯: ronnie1138 來自: 61.229.112.33 (03/31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