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c85301 (pomelocandy)
看板NTUKS
標題[公告] 關於水桶之說明
時間Mon Mar 28 01:08:09 2011
我是葉闆:
6651篇的文,目前已經鎖上了,其實我是很出乎意料的,我完全沒想過一篇文會變成這樣
,還會出現水桶。
我要處理的是水桶的部分,在此提出說明:
社版本身是用來討論事情的,自然是任何的意見都可以提出,讓社員們彼此交流意見,
網路本身是正常世界的延伸,所有的言論都推定可行,除非達到不堪入目、危害秩序的
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地方是國術社的公開版,而非任何人的個版;在個版,版主是為神,
可以為了一個推文鎖文,也可以設立隱版,對每個進入者設限;但在公開版,版主的
設立是要代表國術社維護社版的內容,衹是最後一線秩序的守護者, 如果連一個推文,
只要與版主理念不合,或版主對此言論不高興,就能以水桶禁止發言,此時傷害已不是
個人的形象,對於社團討論的風氣、社團之形象,都有相當大的傷害。
雖然國術社版一直沒有明確版規,也沒有投訴機制,因為我們看版者不多,不曾有這類
需求的產生,但見諸其他的bbs版,其實是有一套管理的機制,容我借用八掛版版規的
「推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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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推文總則]
推文違反上述條款,而文章本身並未違規者。原文以!鎖定處理。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
推文回應。標記!則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
第十一條:[惡意噓文、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或推圖之使用者。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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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此事件,該當事人為初次出現在社版,版主應當先考慮,由輕而重,從基本的警告信
、鎖文開始,而不是直接從水桶30天起跳,水桶是社版之最後一道防線,像是法律,非到
最後一刻不得動用,否則是否以後真正的鬧版者,都要直接永久水桶?更何況這此事件之
事由「別人吃麵 伊在喊燒」,是否達到「鬧版」的程度,更是否有嚴重到需要寄警告信
?衡量行為與懲處之比例,兩者明顯不對等,一開始的水桶自始即為錯誤,對penghudust
的30天水桶,在此立即解除;但要注意,只要達到鬧版的程度,同樣從嚴處理,也請兩造
,思考一下網路世界與真實世界,你會發現,兩者其實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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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練拳不努力
明日努力練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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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4
※ 編輯: lc85301 來自: 140.112.248.4 (03/28 01:10)
推 jedislasher:能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才能承擔所謂的責任 03/28 01:15
推 jedislasher:本事件雖告一段落 日後各幹部在執行職務時 請注意 03/28 01:17
推 jedislasher:比例原則之必要性 社團 屬於全體社員 我們的一言一 03/28 01:19
推 jedislasher:行 都可能被社外人士放大檢視 故請個位自重 而後 03/28 01:21
推 jedislasher:人乃重之 03/28 01:21
推 penghudust:不好意思,我是肇事者,造成你們風波。 03/28 23:44
→ penghudust:很高興你們還有這麼成熟理性的版主在 03/28 23:45
推 newsboy3423:推樓上一個 03/28 23:47
推 penghudust:希望大家以後能表裡如一,不要做些暗算人的事情。 03/28 23:53
推 newsboy3423:你.... 03/28 23:54
推 penghudust:好,算了,對不起。 雖然是公開版我也不該進來說話 03/29 00:00
推 newsboy3423:@@ 03/29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