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因為穿黃色社服被罰伏地挺身
想到一些問題
為什麼我們星期四一定要穿新社服?
如果舊社服不能穿的話
那麼當初叫我們買的時候就應該先聲明
『這一件衣服只有一年的價值』
因為說實在的
平常沒事我也不會把社服拿來穿著四處晃
新的社服好不好穿我是不清楚
但是至少我確定舊的社服好穿也穿習慣
加上我對新社服沒有什麼特別的憧憬或是崇拜
而且....我不想穿全身黑
我覺得很奇怪
然後
如果一個團體要展現他的紀律
制服或許是免不了的
可是我都已經穿社服了
又不是穿套裝洋裝盔甲潛水衣
卻因為他的新舊而有合法上的問題
我覺得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真要表現紀律
應該好好練拳少哈拉別偷懶
而不是只管穿的是不是「新」的社服
然後有最大的一個原因
我的短袖已經很多了
不想再買
所以想跟君儀討論一下有關社服的這一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