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 : 自97年12月25日起。
二、申請地點 :
(一) 請於申請期間內自行備齊各項證件向僑生輔導組申請
(二) 法、醫、社會科學院僑生可於辦理期間就近至法、醫、社會科學學務
分處辦理
三、申請手續 :至僑生輔導組填妥申請書後蓋核定張,再持核定之公文暨下列相
關文件至權責單位辦理登記:
(一) 外僑居留證僑生 : 護照、學生證及外僑居留證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辦理登記。
(二) 臺灣居留證僑生 : 兩吋照片一張、學生證、臺灣居留證及證照費向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登記。
(三) 中華民國身分證僑生 : 中華民國護照、僑民身分證明向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辦理登記。
四、寒假入出境以一次為限,如需再申請,得提出特殊事故證明始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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