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申請條件:
1.碩士班修業1年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程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
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系所,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
2.經肄業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
申請日期:98年1月20日起至98年1月31日止(各系所另定時間者從其規定)
申請手續:申請者可於申請日期內至各系所索取或至教務處研教組網頁下載列印申請書
填妥後併同碩士班歷年(1年以上)成績單乙份及副教授2人推薦書與應繳交資料
逕向擬就讀系所學位學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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