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99學年度第一學期碩士班肄業研究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請於7/21前將申請資料送交系辦)
一、碩士班學生修業一年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
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系所評定為成績優益,並經肄業或相關系所學程助理
教授以上兩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者皆可申請。
二、自91學年起碩士班肄業研究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分兩學期申請,請各系所
審慎分配各學期核准名額,兩學期核准總額不得超過可招收名額。
「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及「逕修博士學位申請書」請由研教組網頁中之
「本組公告」逕行下載,研教組網址為: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2007/servic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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