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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自http://saloon.twbbs.org/~zonble/ 有人這麼跟我說 這兩天有人這麼跟我說: 如果有一天,中華民國政府規定,因為寫作是文字與意識型態 的駕馭,所以所有煮字療飢的自由作者,必須按照規定,年滿 十八歲才可以考執照寫散文,散文寫了三年後才可以考執照寫 現代詩,現代詩寫了三年才可以考執照寫小說,小說又寫了三 年才可以考執照寫其他的文類。而在取得執照之後,所有的作 者都必須靠行才能夠發表創作,所有的作者都必須要向類似張 曼娟所成立的「紫石作坊」這樣的作者經紀公司登記註冊後才 能夠寫作,但是作者經紀公司並不會為你準備提供你寫作所需 的一切,你必須自行添購設備,自行購買你的筆記型電腦或是 其他你能夠想到的設備。若是你寫的東西獲得了市場不惡的風 評,經紀公司抽成,你成了票房毒藥,經紀公司還是抽成,而 你所購買的設備經紀公司可以拿去作抵押,你的人頭會被經紀 公司拿去貸款,你可能還沒開始進帳,你的經紀公司就好心幫 你招惹來一屁股債務,但是依據法律,你還是不能夠擺脫經紀 公司對你的箝制與剝削。此外,政府會用警察的力量,檢視你 的寫作,如果你寫錯一個字,就直接開單,處以你新台幣三千 元的罰鍰,如果超過三個月你繳納不出來的話,那麼就直接加 上一倍,三千元變成六千元。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改天你就會看到哪一位筆耕不輟的作者, 會像卡車司機吳桂慶那樣,對博愛特區進行自殺攻擊。 我無言以對。格之誌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4.130.189 ※ 編輯: KarlMarx 來自: 211.74.130.189 (05/20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