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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PUyouthCOM 看板] 作者: paleshelter (蒼白避難所) 看板: NTPUyouthCOM 標題: 突然又想起 時間: Tue Jun 24 23:28:41 2003 桃園停車管理員抗爭事件已經兩年多了 兩年前的某一天,我跟其中一個停車管理員有以下的對話: 時間:九十年五月 在桃園的某一天晚上,我跟一群停車管理員開策略會議,策略會議主要是針對縣政府 拒不承認停車收費員適用勞基法,並且繼續逼迫她們簽訂約聘僱約,我們許多停車收費 員拒絕簽訂約聘僱約,要求應該讓我們簽訂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縣政府惱怒了 ,因此給我們最後期限,六月一日前一定要簽約聘僱約,並將契約遞交給縣政府,否則 六月一日後沒簽約的全部解雇,當時已經五月末了,離六月一日剩下幾天的時間,為了 因應這巨大的壓力,我跟桃園縣的停管員們常常聚集開會商議對策,開完會後,其中一 個男性停車管理員開車送我去火車站搭車,我都叫他劉大哥,劉大哥耳朵半聾,聽話必 須大聲講才聽的清楚,他領有殘障手冊,那天在車上、我們兩個靜默了一陣子,我突然 扯開嗓門大聲說: 〝劉大哥!前陣子你在醫院(劉大哥前陣子因為白血病住院),怎麼縣政府的契約還 帶到醫院裡?不是說全都要放在瑞琴(桃園縣停車管理員的意見領袖)那裡集中保管 嗎?〞。 劉:〝光宇!你知道嗎?瑞琴她們想把我的契約偷簽我的名字交給縣政府,我才不要, 大家都不交,我也不交〞。 杜:〝可是劉大哥!大家也是為你好,如果你最後跟其他人一樣被解雇了,她們要找 工作還有機會,但你很困難啊!你兩個小孩還在讀國小,大嫂為了你參加我們的抗爭 也跟你吵了好多次架,你又生病,要是被解雇了,沒有勞建保,那怎麼辦?我們看的 實在也很不忍心…〞 劉:〝我知道!但我覺得我要跟她們在一起,要交契約一起交,不交就都不交,只有 這樣我才覺得我像一個人! 後記:劉大哥因為那次的抗爭被解雇後至今兩年了,整整兩年找不到工作,我跟他還 常聯繫,沒看過他說過一句怨言,但我至今每次想起他就很難過,兩年了........ ※ 編輯: paleshelter 來自: 140.112.144.60 (06/24 23:43) -- 歡迎所有關心弱勢、關心外勞處境的人 常來「台灣外勞行動」blog逛逛! http://twblog.net/migrant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4.9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