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立法委員林惠官辦公室新聞稿 92.8.18.
制裁真相傳播公司董事會代理人任惠光違法解僱員工、
掏空公司資產
要求勞委會立刻對其限制出境!
原真相傳播公司員工投訴,指該公司董事會代理人任惠光實際執行
董事長職權,不當大量解雇員工一案,本會與林惠官委員辦公室在
邀集相關單位與員工代表進行兩次協調之後,發現資方確有多項違
法事實,分列如下:
一、真相新聞網原董事長周荃在六月二十七日改選董監事後即已解
職、辦理交接。但新任董事會代理人任惠光不但遲遲不完成公
司負責人登記手續,還盜用周荃私印行文。此違法事實之一。
二、任惠光於七月七日起,分批資遣員工,且並未先公布解雇計畫
書;解雇之後,又遲遲未發給資遣員工工資與資遣費。以上皆
已嚴重違反《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此為違法事
實之二。
三、任惠光主導將真相傳播公司之大部分器材、車輛或賤價出售、
或直接由環球公司挪用,其間並未經過合法轉換手續,且金額
直接進入任惠光私人帳戶。任君之所作所為,實已淘空了真相
傳播公司的資產。此為違法事實之三。
四、由於絕大部分員工皆已離職、全部攝影、播映器材均已遭變賣,
任惠光擅以環球電視公司之舊節目帶與色情節目填充時段。此為
違法事實之四。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任惠光是真相傳播公司新任股東專門聘請的公司
終結者,他的目的就是在最短時間結束真相傳播公司,讓環球電視公
司獲得其頻道。
任惠光曾多次表示他將在八月十九日出國,之後即不再負責公司業務。
我們強烈要求勞委會依據《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以及《大量解僱勞
工時禁止事業單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立刻下令禁
止任惠光出境,並主動調查此案,還給真相傳播公司員工應有的權益。
聯絡人:全國總工會 汪英達 0933-908-994
附件:
真相傳播公司勞資爭議及相關問題協調會紀錄
時間:八月十三日(週三)下午三時至四時五十分
地點:青島二館三五一九會議室
主持人:林惠官委員
出席人員:
台北市勞工局第二科科長 徐卿廉
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處長 吳水木
科長 紀效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汪康之
全國總工會新聞處處長 黃真瑋
研究處 汪英達
真相傳播公司員工代表:呂淑華、周志舜、陳純秋、鄭嘉寅、黃建達、
王菁菁、沈永正
結論:
一、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已依權責收集相關資料,依據《大量解僱勞工
保護法》函請勞委會,限制真相傳播公司實際負責人任惠光出境
出國。
二、由於任惠光將於八月十九日(週二)出國,請勞委會於接獲台北
市政府勞工局函後,立即與內政部及相關單位,依據《大量解僱
勞工保護法》,限制任惠光出境。
三、新聞局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六條以及《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四十二條,發動行政檢查權,檢查真相電視台現播節目與營運
計劃書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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