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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最扯的是我今天晚上在苦勞網上才看到 簡直想殺人 狂賀 12月31日(三)勞工退休金條例於立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 ■ 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 暨立法委員 林惠官辦公室 2003/12/31 現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勞退金條例)早已不合時宜, 這是有目共睹的,勞工退休金不只是『養老金』,更是『延遲給 付的工資』,以前勞工對於這筆遲來的工資,總是看得到領不到。 對此,惠官主張所有事業單位按月提撥之退休金應整合成一大基 金,任何事業單位之員工皆可從該筆基金領取退休給付,這樣一 來員工不受同一事業單位的限制,二來政府需強力要求所有事業 單位需提撥足額退休金以免該基金不夠支付,同時針對勞退金運 用失當的風險應由政府負擔之,至於該筆基金之運用與管理要放 在中信局或勞保局,退休給付採取一次請領或年金制皆可再討論! 也就是說,勞退金改制要符合『確定給付不縮水、資遣費不打折、 提撥率要足夠、政府雇主皆有責』幾個原則。 今日(92年12月31日)立法院衛生環境暨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勞工 退休金條例,在林惠官委員的堅持及努力之下,除了第13、14、16、 18、19、20條共六條條文保留以外,其餘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皆於今 日初審通過! 惠官在會中表示希望雇主提撥率應提高至10%,惟未獲在場委員支 持,故惠官建議改採鼓勵雇主提高提撥率之方式為之,爰修正針對 提撥率高6%之雇主,其高於6%之提撥部分得以免稅。 於本會初審通過之勞退金制度,原則上採取『可攜式個人帳戶年金 制』,例外地符合200人之公司則可選擇採取採『商業保險制』,即 未來勞工朋友將不再受受雇同一事業單位之限制了。同時,以『確ꤊw給付、確定提撥』(第32條、第5條)為原則,併採年金給付及一次 請領之方式。惠官將繼續再接再厲推動該法之通過,提供勞工退休後 的生活保障! -- 歡迎所有關心弱勢、關心外勞處境的人 常來「台灣外勞行動」blog逛逛! http://twblog.net/migrant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6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