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ivak1979 (小貓暖暖包) 看板: Arbeiter
標題: Re: 彰銀「勞資團體協約 外資已過目」
時間: Wed Mar 16 12:45:46 2005
彰銀訂定團體協約 合併3年內最高可得18+2N資遣補償金
2005/03/15 17:01
記者胡秀珠/台北報導
經過近4年的討論,彰化銀行於15日與彰銀產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根據團體協約規定,若彰銀因合併等因素,在3年內被裁減員工,彰銀將
計給資遣費及優惠補償,年齡50-60歲被裁員員工,最高可得18+2N(N指
年資)個月的月薪,也為各銀行整併下最為優惠的員工補償方案。
此外,彰銀在今年2月份申請優退的人數高達200多人,為因應人力需求,
彰銀也決定對外招聘包括櫃檯、外匯、理專等人員共513名,報名截止日
至3月18日止,不考學科,只考能力測驗。
彰銀表示,因應人員流失,共需櫃檯人員300名最多、理專30名、其他還
有外匯、資訊人員等,起薪由26391元至38237元不等。
彰銀表示,根據與產業工會簽訂的「團體協約」第27條規定,如因合併
、轉讓、併購、收購、分割、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董監事席次合計變動
達三分之一,而有裁員動作時,自上述條件成立之日起3年內,被裁減
員工,彰銀將計發給資遣費及補償金。
其中,50-60歲發給18+2N、40-50歲發給14+2N、30-40歲發給10+2N、未
滿30歲者,則發給5+2N。
此外,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或工作25年以上
者,得自請退休,不過,為加速員工年輕化,依彰銀的團體協約也規定
,員工在工作5年以上、年滿55歲以上者、或工作20年以上者,得自請
退休,在退休年資方面有較優渥的條件,以促進員工新陳代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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