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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引自苦勞網: http://61.222.52.195/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04892 ■聯合新聞網2005/03/16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天宣布,各級政府機關先前非依人事法令進用的臨時人員 ,七月一日起,都適用勞退條例,由政府編預算按月提撥百分之六退 休金,政府先前依法聘用的約聘僱人員提撥率,也將同時由百分之三 點五提高到百分之六,初估政府每年將增加廿五億元支出。 勞委會指出,這項決定讓近十六萬名公家機構臨時人員退休有保障 ,但因涉及工時、加班等問題,暫不適用勞基法。 自主工聯等團體批評,勞委會既然宣布政府機關臨時人員適用勞退 新制,也應同時宣布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勞委會則說,政府認為臨 時人員納入勞基法適用,財政將難以負荷,且將影響公務員士氣,降 低服務效能,才未指定適用。 政府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公立醫療院所、學校臨時人員等十三萬 餘人,遲未納入勞基法,退休生活毫無保障,勞退條例即將實施,各 級機關臨時人員多方陳情,勞委會昨天邀集人事單位及中央、地方機 關代表協商後,決定先解決臨時人員退休問題。 包括台北縣政府機關受雇產業工會、財稅中心產業工會、自主工聯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都指出,勞委會口口聲聲受雇勞工均應適用勞 基法,甚至連非營利的工會等法人團體都可指定適用勞基法,為何政 府聘雇的臨時人員就得排除適用,這豈是宣稱處處保護勞工權益的作 為。 【本報記者徐國淦】 為爭取適用勞動基準法,政府約聘雇人員扛著可能沒工作的風險多 次到勞委會陳情,期盼勞委會能為他們主持公道,勞委會卻因其他部 會壓力,不敢指定適用,改以指定提撥退休金方式取代,這種折衷作 法,仍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勞基法適用一切勞雇關係是民進黨在野時堅持的主張,甚至為此走 上街頭。立法院也在民進黨立委主導下,修訂勞基法,要求適用一切 勞雇關係。 法條明訂除了「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確有窒 礙難行者,才可以排除適用。政府聘雇的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有何「 窒礙難行」之處?有必要對外公開說明。 尤其勞委會近年來已依該項政策,指定兩百餘萬勞工適用,這其中 包括中央至地方的聘雇的國會及議會助理、非營利的政黨和各級工會 雇用的員工,甚至連靠各界補助款運作的社會福利團體都被指定適用 ,為何政府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會窒礙難行? 政府雇用臨時人員愈來愈普遍,勞委會所屬單位除雇有近兩百位約 聘雇及臨時人員外,也將清潔工作、櫃檯服務工作,及電話服務工作 外包。 我們可以體會政府為節約人事成本所做的個種因應措施,但勞委會 一再要求雇主守法之際,似乎也應將心比心,否則嚴於責人、輕於律 己,怎能建立起勞工的信心? 【2005/03/16 聯合報】 -- 台灣外勞行動 http://twblog.net/migrants KarlMarxian Carnival http://blog.twblog.net/karlmar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