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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錄]勞退金最低收益保證 似是而非
時間: Mon Jun 20 10:37:29 2005
作者: KarlMarx (挑戰勞委會) 看板: Arbeiter
標題: [轉錄]勞退金最低收益保證 似是而非
時間: Mon Jun 20 10:32:13 2005
【2005-06-20 經濟日報 退休金算盤 劉凱平 】
最近我應邀參加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舉辦的開放勞工自行選擇退
休基金運用方式研討會,會中有專家學者提出目前勞工退休基金條例
中有關最低收益保證的規定,日後修法時應該加以廢除,以提升勞工
退休基金長期管理的績效。此一提議,於會中遭到勞工朋友聽眾的質
疑,並不贊成廢除,讓關心退休金制度健全發展的人感到相當憂心。
「最低收益保證」是很吊詭的一個概念。表面上看起來最低
收益是好的、是安全的,但是對退休基金這樣長期的資金來說,其風
險卻是奇大無比的,對勞工更是有害無利的。
堅持要求最低收益保證不可廢除的人,最有力的爭論依據就
是沒有最低收益保證,勞退基金保障勞工晚年生活的初衷就難以自圓
其說。問題是勞工退休基金的管理運用是屬於有價證券投資管理專業
領域,而有價證券投資管理是必須將投資報酬、風險與投資時間長短
三大變數一起考量的。目前由於參與討論的人專業背景不同,大家僅
就投資報酬率爭論,忽略投資時間長短及投資風險的重要,自然就成
為「最低收益保證有理,要求無罪」的結果,殊為遺憾。
勞工退休基金條例所指最低收益是銀行2年期定存利率。迄
今為止,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的退休基金能單靠銀行2年期定存利率
達成保障勞工晚年安養的目的。聯合國認定退休基金至少需要提供七
成所得替代率才能達成勞工晚年安養目的。以銀行2年期定存利率為
勞工退休基金投資管理目標,長期下來能有三成所得替代率就算阿彌
陀佛!勞工朋友目前所堅持的「最終保障」到頭來還是一場空。
因為最低收益保證一旦成為規定,就意味著公營的勞退基金
於運用過程中收益低於最低保證時,差額部份就必須由國庫撥補。請
問在這樣的規定下,負責管理退休基金的主事者有誰敢將勞工退休基
金投資於長期收益較高、短期風險較大的股票呢?長此以往,勞工退
休基金的投資報酬率就會以略高於最低收益保證交差。
目前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從民國76年到93年18年的年均報酬率
為6.21%,只略高於該基金最低收益保證5.88%。美國加州公務人員退
休基金在沒有最低收益保證約束下,從1984年到2004年21年所創造的
年均複利率高達11.08%。兩者都是退休基金,都是公營,比較期間僅
差三年,基金運用的結果卻相去不可以道里計,其罪魁禍首就是最低
收益保證的規定。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即將於7月開跑,最低收益保證不幸已經
成為條例。我們只有期待勞委會加大宣導力度,儘早扭正社會上錯誤
的觀點,於日後修法時能取得多數朋友支持,一舉廢除似是而非的最
低收益保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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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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